(2013)青法鉴字第031号
刘泉:
我院执二庭执行的你与于志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需要对位于青岛市旌德路26号1单元601户、青岛开发区漓江西路1166号24栋1单元11层1101户、胶州市少海一路中信森林湖第178栋三处房产的价值以及青岛市旌德路 26号地下两个车位(N1C-56、N2B-128)的使用价值进行鉴定。我院于2013年5月22日公开选取青岛恒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鉴定,并将于2013年7月9日上午10时在青岛市旌德路26号1单元601户会合,组织鉴定机构等进行现场勘验,请届时参加。逾期不到,由你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联系方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管理处8309956983099568
二0一三年七月一日
新闻推荐
贼精
胶州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胶州市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