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17日依法对青岛涉黑案主犯聂磊执行了死刑。
聂磊,曾用名张泷、王鑫,男,1967年7月17日出生于青岛市。1998年以来,聂磊以狱友、邻居、亲属等关系,吸纳、招募部分社会闲散人员、劳改劳教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进入开办的经济实体,逐步形成以聂磊为组织、领导者的上百人黑社会性质组织“聂磊公司”。在聂磊统一组织、领导下,该组织开办夜总会组织妇女进行卖淫活动、开设地下赌场,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同时,成立数十人的暴力犯罪团伙,大肆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聂磊团伙还在青岛市部分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2年3月2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等十项罪名,判处聂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聂磊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于2012年8月20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聂磊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对罪犯聂磊执行死刑的命令。
9月15日,执行人员将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结果通知给聂磊,当天夜里,聂磊一直不停地抽烟,竟然连续抽了5包香烟。依照法律规定,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聂磊的亲属进行了临刑会见。9月16日,聂磊的母亲坐着轮椅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胶州市看守所,见到母亲后,聂磊嚎啕大哭。
(据新华社、《法制日报》)
聂磊16岁起就有犯罪记录
这位在青岛大名鼎鼎的“黑老大”从16岁开始就有犯罪记录:1983年9月,他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两年后改判拘役6个月;可刚恢复自由身不到一年,1986年7月又因斗殴被劳动教养3年;1992年8月,他再次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两次抢劫罪、一次劳教,基本上耗去了聂磊整个青春期。
1995年之后的15年间,他没有任何犯罪记录,而恰恰在这15年间,他扩张势力范围、建立自己的权威,用明确的纪律约束其组织成员,并对外以“聂磊公司”统称。2000年左右,又有一批骨干加入了“聂磊公司”,在聂磊的领导下,“聂磊公司”开始逐步向赌博业和色情业延伸,扩张势力范围,“组织内部层级更加清晰、分工更为明确”。“新艺城夜总会”即在这一时期设立。
从2000年到2010年6月,聂磊也迎来了其人生最“辉煌”的十年,“称霸一方,在青岛市部分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在攫取大量财富的基础上,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给组织中的领导者、积极参加者购买高档车辆、分给赌场股份,向组织成员发放工资,为组织成员提供住房、通讯工具。十多年来,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致2人死亡、1人重伤、13人轻伤、8人轻微伤,非法***支1支,非法持有枪支13支。
(据《中国青年报》、《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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