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金融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胶州市企业贷款贴息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对在胶州市登记注册并已承接平移贷款的企业给予基准利率50%的贴息。
因受辖区内“担保圈”影响而承接平移贷款的企业,只要在青岛市各级、各类商业银行(含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即可享受该《办法》。企业准备好相应材料提出申请后,由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银监办对申请资料进行复审,审核同意后,市财政按照企业提报的账户在五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拨付给企业。贴息采取利息先付后贴,即企业已经向贷款银行支付利息并提供相关证明后,贷款贴息资金再予以贴息支持,每半年结算一次;期限自承接平移贷款计息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2年。
该《办法》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在当前形势下,政府与企业共度难关的决心,有利于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提升企业的发展信心,促进其健康、稳定发展。 (韩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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