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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2014年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金胶州 2014-11-20 02:52   https://www.yybnet.net/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青岛市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和“环境空气质量提升行动”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燃煤污染防治、淘汰燃煤锅炉、扬尘污染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餐饮油烟和有机废气污染防治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二、主要任务、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一)燃煤污染防治工程

1.对集中供热企业实施限期整治

(1)青岛能源集团金州热力有限公司华东设计院供热站、二里河供热站、南坦供热站和金州电缆厂供热站4个集中供热站改造现有烟气脱硫除尘设备,采用双碱法脱硫、静电布袋除尘,确保二氧化硫、烟尘等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华东设计院40t/h锅炉安装烟气脱硝装置,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市监控平台联网。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完成时限:2014年10月31日

(2)青岛开源热力胶州湾有限公司升级改造现有除尘设施,安装布袋除尘设备,确保烟尘污染物稳定达到《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中的相应标准;青岛家盛热力有限公司、青岛海能达热力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第七建设公司升级改造现有脱硫除尘设施,采用双碱法脱硫、布袋除尘方式,确保烟气中二氧化硫、烟尘污染物稳定达到《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中的相应标准,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市监控平台联网。青岛龙发热电有限公司、青岛开源热力胶州湾有限公司、青岛家盛热力有限公司、青岛兆源热力有限公司、青岛海能达热力有限公司现有11台35t/h燃煤锅炉安装烟气脱硝装置,确保氮氧化物达标排放,安装烟气在线监控系统,并与市监控平台联网。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4年10月31日

2.淘汰小型燃煤锅炉

淘汰新扩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20吨以下燃煤锅炉159台。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质监局、卫生局、教体局、三里河街道办事处、九龙街道办事处、胶东街道办事处、胶北街道办事处、胶西镇

完成时限:2014年10月31日

3.开展燃煤锅炉烟气限期治理

开展33台(总吨位289吨)2吨以上燃煤锅炉烟气限期治理工作,升级改造现有脱硫除尘设备,确保二氧化硫、烟尘等污染物稳定达到《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中的相应标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镇办

完成时限:2014年10月31日

4.严厉打击锅炉污染物超标排污行为

开展查处锅炉污染防治设施闲置、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每月对10吨以上锅炉监察、监测2次;每月对2吨以上锅炉监察、监测1次。各镇办要开展查处小锅炉燃用工业下脚料、冒黑烟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控辖区内锅炉冒黑烟现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镇办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31日

5.控制燃煤含硫量

加大对煤炭销售单位监督管理,严禁在煤炭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严禁销售含硫量高于0.6%、灰分高于15%的煤炭。每月组织人员对煤炭经营单位销售的煤炭取样监测1次,对销售超标煤炭的企业要依法处罚,对抽样检测超标3次以上的单位,要依法停业、关闭。

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局、环保局、质监局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31日

(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1.控制施工工地扬尘污染

工程建设工地应按要求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实行封闭管理,出入口要设置车辆清洗装置,指派专门人员及时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扫、冲洗。市政工程工地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进出车辆清洁;堆放、运输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采取遮盖等措施。施工作业中产生的渣土、泥浆等废弃物应日产日清,确需暂存的渣土,应集中堆放并以密目网覆盖,推广建筑工程抑制剂防扬尘技术。施工现场道路以及办公区、生活区、加工区和工地出入口的地面应进行合理硬化,每天对施工道路及场区进行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湿润、清洁。禁止从高处向下倾倒或者抛撒各类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在风速四级以上时,应停止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研究雾霾天气下应对雾霾的新措施。

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绿色文明施工监督,制定绿色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实施文明施工保证金制度,建筑工地开工前要按照工程投资额的一定比例预存文明施工保证金,对不预存文明施工保证金的单位不得核发《建筑施工许可证》;对在施工过程中扬尘防治不力的施工单位,予以行政处罚并扣分。

市环保局加强对建筑工地PM10、PM2.5检测,并向市建设部门进行通报,由市建设局对超标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待青岛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污费征收标准通过后,环保部门将对建筑工地征收扬尘排污费。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城管执法大队、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31日

2.加强房屋拆除工地扬尘治理

开发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房屋拆除委托合同时,要将扬尘防治纳入合同内容中。房屋拆除施工时应采取撒水或者喷淋防尘措施,降低作业扬尘。对拆除现场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建筑材料和垃圾,要集中堆放,使用防尘布、防尘网覆盖;对工地出入口路面进行硬化,车辆驶离工地前要将轮胎和车身冲刷干净。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城管执法大队、各镇办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31日

3.加强城市道路扬尘治理

提高环境卫生作业专业化水平,主干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人工保洁一、二类普扫作业每日不少于2次,三类保洁普扫作业每日不少于1次。机械化保洁,清扫作业时应喷雾降尘,不扬尘、不漏土;对城区的澳门路、青岛路、北京路、上海路、福州路、广州路、杭州路、兰州路、常州路、胶州路、郑州路、苏州路、泰州路、泸州路、徐州路、太平路等16条主干道洒水降尘,每日洒水不少于1次,主要道路的人行道至少每3日冲洗1次。作业时洒水车车速不得超过20千米/小时,冲洗车车速不得超过15千米/小时,作业时不得漏撒、漏冲,严禁超速。作业结束后,做到路面、侧石、交通隔离带以及道路相关公共设施周围无泥沙。城市生活垃圾清运要严格落实降尘除臭作业规范,作业时应开通喷淋除臭系统,或实行人工喷洒除臭剂。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31日

4.开展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工作

加大城区裸露土地的绿化建设力度,全面排查现有闲置地、裸露地和边角地,因地制宜完善绿化措施,落实绿化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工地、城市公共部位、城市道路两侧、单位庭院内、临时闲置地以及城乡结合部裸露地的绿化工作。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各镇办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31日

5.开展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烟尘整治

开展餐饮油烟治理,责成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取缔餐饮业燃煤大灶,推行煤改气。严查露天烧烤,实行烧烤退场入户,建设烟尘收集净化系统。严厉打击焚烧垃圾、落叶产生烟尘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大队、各镇办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31日

6.控制物料运输扬尘污染

市城管执法大队要严格实施渣土车辆运输特许经营制度,杜绝无证经营,加快渣土车辆密闭化改造,严禁非密闭化车辆进入渣土运输市场。建筑施工、市政施工、房屋拆除等有建筑渣土和垃圾外运工作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与有特许经营权的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合同,制定处置计划,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杜绝无证经营,严禁非特许车辆进入渣土运输市场。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做到物料、渣土、垃圾不露出,不遗撒外漏,并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和装卸,不得乱倒乱卸。

市交通运输局要在进入城区的县乡道路上设置检查点,严查向城区运送沙石物料的车辆不采取覆盖、沿途撒漏物料的违法行为。

市公路局要在进入城区的国省道上设置检查点,严查向城区运送沙石物料的车辆不采取覆盖、沿途撒漏物料的违法行为。

市公安局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大队、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31日

7.控制大型煤场、料场扬尘污染

对煤炭经营单位的煤场、企业料场实施限期整治,督促有关单位采取遮盖、围挡、密闭、喷洒等防扬尘措施。市环保局负责对城区热力公司煤场和企业物料堆场整治,对拒不采取防扬尘措施的工业企业,严格依法实施限期治理,对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单位依法提请市政府予以关停。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大队、环保局、各镇办

完成时限:2014年9月30日

8.控制城区带尘车辆行驶

市公安局和城管执法大队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脏车张贴洗车温馨提示小告示,劝导车主尽快对车体进行清洗;市公安局负责对污损号牌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城管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31日

(三)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1.加快黄标车淘汰进度

加快出台国Ⅱ黄标车淘汰政策,确保黄标车淘汰补助工作落实到位,尽快制定黄标车城区禁行政策。2014年完成淘汰黄标车2800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公交公司年底前全部淘汰青岛转让至我市现用的260辆黄标车。

市商务局采取安装监控、留存影像资料、派人驻站的方式,监督管理报废汽车回收网点回收、拆解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31日

2.建立常态化执法模式

积极开展联合路查工作。确定每周二、四为环保、公安联合路查时间,对已到强制报废期没有报废的、已办理报废手续还在路上行驶的车辆以及冒黑烟、没有环检合格标志的车辆、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依法予以处理。

加大对公交、出租、客运、货运等营运车辆的路查抽测力度,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营运车辆,市交通运输局不予办理营运资质,并定期审验合格手续。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31日

3.加强油品控制

市工业信息化局要加强国Ⅳ标准汽油的监督检查,提前做好2015年推广国Ⅳ标准柴油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工商局要制定对全市加油站所供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测计划,对全市加油站油品质量每季度检测1次,对抽检油品质量不合格、销售劣质油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将检验结果每季度报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加强辖区92家加油站油气污染防治设施检查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工业信息化局、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31日

4.机动车环检规范化管理

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检测站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对检测机构的日常考核制度,督促其做好设备比对性试验,规范其检测行为,确保通过检测筛选出的排气超标车辆,经维修后复检达标,杜绝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31日

(四)工业废气污染防治工作

对全市所有排放有机废气的木器加工、机械加工、橡胶企业、耐火材料、挂胶手套等行业80余家企业实施有机废气整治或关停,责令限期安装有机废气吸附净化装置,实现全市有机废气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31日

(五)秸秆禁烧工作

加大焚烧秸秆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推行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工作模式,严格考核制度。市农业局要积极探索农业补贴发放新方式,引导种植户自觉禁烧;市农机局要大力推广新型农业机械,提供秸秆还田技术支持。

责任单位:各镇办、市城管执法大队、农业局、农机局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31日

(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舆论宣传和监督

市宣传部门和各镇办要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活动,制作宣传展板、宣传标语、宣传手册,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进企业、进街道、进社区、进学校活动。市宣传部门要采取开辟专栏、扩大报道等措施,广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市广播电视台每月至少4次在电视节目中报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典型案例,市新闻中心每月至少2次在《金胶州》上报道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责任单位:市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市委宣传部、教体局、各镇办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31日

三、工作机制及要求

成立胶州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和考核等工作。各牵头责任单位(多个责任单位时,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方案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各责任单位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和本月工作目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通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考核办等有关部门定期督查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落实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并由市监察局会同市环保局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大气污染防治中的各项目标任务纳入2014年科学发展目标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将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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