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云街道惠州路小区居民孙女士(159尾号57):我想请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是如何衔接的?
对此,笔者电话咨询了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是由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出台,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也就意味着全国范围内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间可进行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在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衔接手续,在此之前的参保缴费期不需要进行衔接。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以是否在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为界限,实行双向衔接,满15年的可以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不满15年的可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苏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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