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非公有制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全面提升非公有制企业对社会的信誉,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倡导成立胶州市工商联会员企业信用联盟。本着引导、规范、发展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联盟性质
胶州市工商联会员企业信用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指由胶州市工商联企业会员自愿加入的,以诚信经营、提升信誉为理念的自律性组织,隶属于胶州市工商业联合会,接受胶州市工商联的业务指导。
第二条 宗旨和目标
联盟坚持立足当前,从头做起,面向未来,服务将来的宗旨,不断提升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信用意识,积极整合信用资源,为信用产品使用创造条件,为非公有制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第三条 组织机构
联盟秘书处设在市工商联联络服务中心,负责处理联盟的日常事务。
第四条 联盟职责
1.联系市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等,整合工商联会员企业信用信息资源,打造信用产品;
2.引导联盟成员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3.倡导联盟成员开展诚信经济活动;
4.组织联盟成员开展相关活动和会议;
5.保护联盟成员商业机密。
第五条 加入与退出
(一)入盟条件和程序
1.胶州市工商联会员企业,并主动申请加入联盟;
2.积极提供信用信息,自觉接受信用信息公布;
3.自觉维护联盟宣言并遵守本运行管理办法,服从联盟作出的各项决定。
(二)退出机制
1.主动申请退出;
2.出现两次失信记录被红牌警示的,撤销联盟成员资格并予以公布。
第六条 公示与运用
1.联盟采用成员主动申报、政府部门信息整合、行业自律约束、社会舆论监督等信息资源;
2.胶州市联盟依托“青岛市工商联信息管理平台”统一对联盟成员信用状况给予记录和公示;
3.联盟采用黄牌、红牌制度,出现一次失信记录的给予黄牌警告,两次给予红牌则撤销联盟成员资格。进入政府及相关机构监管部门黑名单即为一次失信记录;
4.联盟积极推动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联合市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等对联盟成员给予支持。
第七条 盟员权利
1.获得联盟信用资产;
2.使用政府及相关部门针对联盟的信用产品;
3.拥有信用联盟信息查询权;
4.有权参加联盟组织开展的活动和培训;
5.有权对联盟提出意见建议;
第八条 盟员义务
1.积极提供信用信息资源;
2.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及联盟的监督;
3.联盟成员间互相监督;
4.对联盟内部资料保密;
本办法自联盟成立起生效,市工商联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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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胶州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