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东方青岛办”)拟处置青岛远征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本交易”)。
债权资产:单位:万元
序号借款人名称标的债权
余额合同名称及编号担保(保证/质押/抵押)人担保物担保物担保物
综合授信合同
名称及编号借款合同名称及编号担保合同名称及编号
1青岛远征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5000802382014
高授字第00010号802382014借字第00013号802382014高动抵字第00001号802382012高抵字第00078号802382012高抵字第00079号802382014高保字第00017号802382014高保字第100030号青岛远征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正和钢结构有限公司、
青岛三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朱铎军以青岛市胶州市铺集镇彭家村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2876平方米)、工业厂房(面积为58924.36平方米)和设备(238台)作担保。
293702382014借字第00036号
3992.9802382014借字第00037号
41516.82802382013
高授字第00002号2014年开证字第0120号802382012高抵字第00078号802382012高抵字第00079号802382013高保字第00002号青岛正和钢结构有限公司、
朱铎军以青岛市胶州市铺集镇彭家村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2876平方米)和工业厂房(面积为58924.36平方米)作担保。
52041.902014年开证字第0429A号
合计10488.6210488.6210488.6210488.6210488.6210488.62
注:上述为截至2014年12月16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办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办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本次交易将同时面向国内外投资者。前期我办通过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网站www.coamc.com.cn已经发布了该项目的处置公告。
欲参加本次处置的交易对象(以下称“投资人”),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投资人不得为下列人员: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本次不良债权转让交易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在本公告有效期内与我办联系。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本次公告有效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本交易的联系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李经理
联系电话:0532-58760775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82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纪检监察部)
0532-5876076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纪检监察部)
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
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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