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控制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加快幸福宜居“美丽胶州”建设步伐,按照青岛市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和“环境空气质量提升行动”的总体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燃煤污染防治、淘汰燃煤锅炉、扬尘污染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餐饮油烟和有机废气污染防治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改善和提升我市空气环境质量,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更加洁净的空气,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二、主要任务、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
(一)燃煤污染防治工程
1.对集中供热企业实施限期整治
(1)淘汰青岛金洲热力有限公司二里河、南坦、金州电缆厂和华东设计院四个集中供热站所有锅炉,在二里河供热站新建集中供热站,建设高效环保的煤粉锅炉,配套建设布袋除尘、脱硫、脱硝污染防治设施,确保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与市监控平台联网。
(2)青岛家盛热力有限公司升级改造现有污染防治设施,配套建设布袋除尘设备,建设双碱法脱硫和脱硝设施;对现有两支烟囱进行整合,保留一支;建设人工监测平台,安装烟气在线监控系统,与市监控平台联网。
(3)青岛海能达热力有限公司安装烟气脱硝设备,实现烟气中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
(4)推行集中供热替代,淘汰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公司供热锅炉,由青岛海能达热力有限公司提供集中供热;淘汰青岛工学院供热锅炉,由青岛兆源热力有限公司提供集中供热。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建设局
完成时限:2015年9月30日
(5)青岛开源热力胶州湾有限公司一期供热站升级改造现有污染防治设施,安装布袋除尘设备和烟气脱硝设施,确保烟气污染物稳定达到《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在线监测要实现与市监控平台联网;本供暖期结束后关闭现有二期供热站。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建设局
完成时限:2015年6月30日
2.淘汰小型燃煤锅炉
全面淘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20吨以下燃煤锅炉,具体名单以市环委会下发的淘汰锅炉实施方案中的名单为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教体局、胶北街道办事处、三里河街道办事处、胶东街道办事处、九龙街道办事处、胶莱镇、胶西镇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30日
3.严厉打击锅炉污染物超标排污现象
开展查处锅炉污染防治设施闲置、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每月对10吨以上锅炉监察、监测2次;每月对2吨以上锅炉监察、监测1次。开展查处小锅炉燃用工业下脚料,冒黑烟的环境违法活动,严控辖区内锅炉冒黑烟的现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镇办
4.控制燃煤质量
加大对煤炭销售单位的监督管理,严禁销售含硫量高于0.6%、灰分高于15%的煤炭。每月组织人员对煤炭经营单位销售的煤炭取样监测一次,对销售超标煤炭的企业要督促外运,不得在本市销售;对燃用超标煤炭且不符合煤质放宽条件的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
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0日
(二)扬尘污染防治
1.控制施工工地扬尘污染
工程建设工地应按要求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实行封闭管理;出入口要设置车辆清洗装置,指派专门人员及时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扫、冲洗。市政工程工地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进出车辆清洁;堆放、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采取遮盖等措施。施工作业中产生的渣土、泥浆等废弃物应日产日清,确需暂存的渣土,应集中堆放并以密目网覆盖;推广建筑工程抑制剂防扬尘技术;施工现场道路、办公区、生活区、加工区和工地出入口的地面应进行合理硬化,每天对施工道路及场区进行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湿润、清洁;禁止从高处向下倾倒或者抛撒各类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在风速四级以上时,应停止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研究雾霾天气下应对雾霾的新办法。
加大监督建筑工地绿色文明施工力度,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对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不按规定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行政处罚。
加强对建筑工地PM10、PM2.5的检测,并向市建设部门进行通报,对超标的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罚;依据青岛建筑施工扬尘排污费征收标准,对建筑工地征收扬尘排污费。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大队、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0日
2.加强房屋拆除工地扬尘治理
开发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房屋拆除委托合同时,要将扬尘防治纳入到合同内容中。督促施工企业房屋拆除施工时应采取撒水或者喷淋防尘措施,降低作业扬尘。对拆除现场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建筑材料和垃圾,要集中堆放,使用防尘布、防尘网覆盖;对工地出口路面进行硬化,车辆驶离工地前将轮胎和车身冲刷干净。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城管执法大队、各镇办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0日
3.加强城市道路扬尘治理
提高环境卫生作业专业化水平,主干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人工保洁一、二类普扫作业每日不少于2次,三类保洁普扫作业每日不少于1次。机械化保洁,清扫作业时应喷雾降尘,不扬尘、不漏土;对城区的澳门路、青岛路、北京路、上海路、福州路、广州路、杭州路、兰州路、常州路、胶州路、郑州路、苏州路、泰州路、泸州路、徐州路、太平路等16条主干道洒水降尘,每日洒水不少于1次,主要道路的人行道至少每3日冲洗1次。作业时洒水车车速不得超过20千米/小时,冲洗车车速不得超过15千米/小时,作业时不得漏撒(漏冲),严禁超速,作业结束后,做到路面、侧石、交通隔离带以及道路相关公共设施周围无泥沙。城市生活垃圾清运要严格落实降尘除臭作业规范,作业时应开通喷淋除臭系统,或实行人工喷洒除臭剂。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0日
4.开展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工作
加大城区裸露土地的绿化建设力度,全面排查现有闲置地、裸露地和边角地,因地制宜完善绿化措施,落实绿化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工地、城市公共部位、城市道路两侧、单位庭院内、临时闲置地以及城乡结合部裸露地的绿化工作。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各镇办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0日
5.开展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烟尘整治
开展餐饮油烟治理,责成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取缔餐饮业燃煤大灶,推行煤改气。严查露天烧烤,烧烤退场入户,建设烟尘收集净化系统;严厉打击焚烧垃圾、落叶产生烟尘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大队、各镇办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0日
6.控制物料运输扬尘污染
严格实施渣土车辆运输特许经营制度,杜绝无证经营,有计划地加快渣土车辆的密闭化改造,严禁非密闭化车辆进入渣土运输市场。建筑施工、市政施工、房屋拆除等有建筑渣土和垃圾外运工作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与有特许经营权的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合同,制定处置计划,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杜绝无证经营,严禁非特许车辆进入渣土运输市场。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做到物料、渣土、垃圾不露出,不遗撒外漏,并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和装卸,不得乱倒乱卸。
在进入城区的国省道和县乡道路上设置检查点,严查向城区运送沙石物料不采取覆盖的车辆,沿途撒漏物料的违法行为。
市公安局要配合好对运输渣土、沙石物料不采取密闭措施,沿途撒漏违法行为的查处活动。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大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青岛市公路管理局胶州分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0日
7.控制大型煤场、料场扬尘污染
取缔老四环(海尔大道-老北外环-老西外环-香港路)内的所有煤炭销售单位。对煤炭经营单位的煤场、企业料场实施限期整治,督促有关单位采取遮盖、围挡、密闭、喷洒等防扬尘措施。对城区热力公司煤场和企业物料堆场进行整治,对拒不采取防扬尘措施的工业企业,要严格依法实施限期治理,对限期治理仍然不能达标的单位要依法提请市政府予以关停。开展商砼行业扬尘治理,建设密闭物料堆放车间,厂区道路实施硬化,定时洒水抑尘。
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各镇办
完成时限:2015年9月30日前
8.控制城区带尘车辆行驶
对带尘车辆张贴洗车温馨提示小告示,劝车主尽快对车体进行清洗;对污损号牌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0日
(三)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1.加快黄标车淘汰进度
加快出台国Ⅱ黄标车黄改绿补贴政策,确保黄标车淘汰补助工作落实到位;2015年完成所有黄标车淘汰工作。
督促公交运营企业年底前全部淘汰在用的黄标公交车。
继续监督管理报废汽车回收网点回收、拆解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0日
2.建立常态化执法模式
积极开展联合路查工作。确定每月15日为环保、公安联合路查时间,对已到强制报废期没有报废的、已办理报废手续还在路上行驶的车辆;对冒黑烟、没有环检合格标志的车辆、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依法予以处理。
加大对公交、出租、客运、货运等营运车辆的入户抽测力度,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营运车辆,不予办理营运资质、定期审验合格手续。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0日
3.加强油品控制
在全市推广使用国Ⅳ标准柴油。制定对全市加油站所供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测计划,对全市加油站油品质量每季度检测一次,对抽检油品质量不合格,销售劣质油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将检验结果每季度报市环保局。
开展辖区99家加油站油气污染防治设施检查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0日
4.机动车环检规范化管理
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检测站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对检测机构的日常考核制度,督促其做好设备的比对性试验,规范其检测行为,确保通过检测筛选出排气超标车辆,通过维修后复检达标,杜绝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0日
(四)工业废气污染防治工作
对全市所有排放有机废气的木器加工、机械加工、橡胶企业、耐火材料等行业62家企业实施有机废气整治,责令限期安装有机废气净化装置,要采用光分解、催化燃烧等较为先进的治理技术,削减全市有机废气的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0日
(五)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
加强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解决由于秸秆废弃带来的资源浪费问题。积极探索农业补贴发放新方式,引导种植户综合利用秸秆自觉禁烧;大力推广新型农业机械,创新耕作方式,提供秸秆还田的技术支持。强化秸秆焚烧工作的处罚,加强焚烧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农机局、市城管执法大队、各镇办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0日
(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舆论宣传和监督
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活动,制作宣传展版、宣传标语,大气污染知识宣传手册,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进企业、进街道、进社区、进学校活动。
采取开辟专栏、扩大报道等措施,广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决策部署,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在电视节目中至少报道4次大气防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查处的典型案例,揭露和抨击大气污染、破坏我市空气环境质量的违法行为。每月至少2次在《金胶州》报道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广播电视台、市新闻中心、市教体局、各镇办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0日
三、工作机制及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胶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督查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日常督查和工作考核。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并兼任办公室主任,各责任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
(二)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研究,周密部署安排,各牵头部门(多个责任部门时,排名第一的部门为牵头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方案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各责任单位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将下季度工作目标报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将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报告有关市级领导。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考核办及有关职能部门定期督查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任务落实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市监察局将会同市环保局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
(四)将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中的各项目标任务纳入2015年科学发展目标考核体系,占全年环保考核比重为40%,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扣分。
新闻推荐
...
胶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胶州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