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城市容貌秩序,提升市区空气质量,打造文明、整洁、和谐、有序的城市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全面开展露天烧烤集中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未经批准,所有业户均不得进行露天烧烤,一律室内操作和经营,并安装良好的通风和除烟设备。
二、允许从事烧烤的经营业户,应按规定的时限(18:00———22:00),在划定的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严禁占用人行道、慢车道、机动车道。
三、所有烧烤业户要文明经营,严禁噪音扰民,污染周围环境。
四、不得在店外摆放落地招牌。
五、严禁当街宰杀活体动物。
六、垃圾应日产日清,不得影响城市环境。
七、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将按照《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处以500元罚款,并没收其非法经营工具。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一五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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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胶州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