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我市将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是继机关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之后,人事制度上的一项重大措施,也是新常态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聘用制度的实施对调动事业单位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说。
“身份管理”转向“岗位管理”。本次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工作是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开展的。聘用合同是人员聘用制度的核心,是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体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是单位用人与个人择业合法性的依据,是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调解、仲裁人事争议的依据。通过聘用合同管理,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聘用关系的转变。按照推行聘用制度的要求,全市事业单位现有在职人员要全部实行聘用合同管理,实现身份转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严格执行政策,规范聘用手续。为进一步完善单位与受聘者之间聘用关系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做到排除特殊,不留死角,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我市确定统一合同版本《胶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指导421家事业单位及时做好首聘、换聘及新进人员的合同订立、变更、续签等工作,将人员聘用建立在岗位需要之上,实现了人员聘用和岗位聘用“双聘合一”。
强化监督指导,确保工作实效。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的管理、指导、监督,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聘任人员信息与事业单位信息填写准确。加强合同的日常管理,建立台账,及时更新,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确保聘用合同签订不走形、不变样,平稳有序进行。未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和人员须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签订工作,续签的单位和人员须于12月底前完成续签工作。(祝丽萍)
新闻推荐
...
胶州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胶州市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