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帅) 食用盐,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由于十分常用,个别不法分子就以工业用盐甚至劣质盐冒充食用盐以谋取利益,这种行为很可能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相关部门将予以严查。记者8月5日就从日照市盐务局五莲分局了解到了这样一起案件。
6月30日,五莲县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大队经过周密布控,在青岛市黄岛区王台镇派出所的大力协助下,将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犯罪嫌疑人秦某抓获。
“6月2日,执法人员在五莲县中至镇驻地执法检查时,发现一名嫌疑人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销售盐。执法人员欲对其检查时,此人弃车逃窜了。”8月5日,照市盐务局五莲分局副局长于亮向记者讲述了当时的情况。
现场,执法人员查获“长舟牌高级精制盐”(执行标准为GB/ T5462-2003,此标准为工业盐标准)及无任何标示的粉碎盐、大粒盐共计280余公斤。日照市盐务局五莲分局依法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
“接到报案后,我们立即联合盐政执法人员开展工作,通过调取附近视频监控,走访辖区群众,锁定嫌疑人系50岁的秦某。”五莲县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卢绪宝介绍说,经过对依法查扣的盐取样鉴定,秦某销售的盐均为无碘盐。
6月23日,五莲县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秦某列为网上逃犯。到案后,秦某对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用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查,秦某自青岛胶州市一工业盐销售公司购买400公斤工业盐,在五莲销售100余公斤,6月2日再次销售时被查获。6月30日,犯罪嫌疑人秦某被刑事拘留,8月4日被五莲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严厉打击涉盐违法犯罪,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经过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材料,我们认为该案件情节恶劣,于是依法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五莲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王洪录介绍说。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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