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违法生育被执行人履行社会抚养费缴纳义务,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现将胶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社会抚养费的部分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告。限被执行人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到本院履行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采取拘留、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等强制措施,并将对其采取进行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系统等惩戒措施。对抗拒执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本院郑重告诫欠缴社会抚养费的被执行人,放弃侥幸心理,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被执行人名单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茂涛 电话:87291522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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