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志愿者及志愿服务组织参与活动、开展活动的积极性,增强荣誉感,现制定胶州市志愿服务嘉许制度。
一、奖励对象
在胶州市志愿服务联合会注册登记或备案的志愿者
二、星级认定标准
参照中央、省和青岛市志愿者星级管理办法,依据《胶州市志愿服务工时记录制度》,实施志愿者星级认定制度。
1.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或注册后的一个年度内志愿服务时间达到50小时的,认定为胶州市“一星志愿者”;
2.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或注册后的一个年度内志愿服务时间达到100小时的,认定为胶州市“二星志愿者”;
3.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0小时,或注册后的一个年度内志愿服务时间达到150小时的,认定为胶州市“三星志愿者”;
4.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或注册后的一个年度内志愿服务时间达到200小时的,认定为胶州市“四星志愿者”;
5.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500小时,或注册后的一个年度内志愿服务时间达到300小时的,认定为胶州市“五星志愿者”。
三、激励措施
坚持以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兼顾和分级实施、累计奖励并行两项原则,充分体现公益性,适当拓宽奖励覆盖面。
1.志愿者服务时间每年度满50小时,赠送次年全年《金胶州》报纸1份。
2.志愿者服务时间每年度满100小时,赠送次年全年《半岛都市报》或《青岛晚报》等生活类报纸1份;或者赠送200元本市公交车卡1张。
3.志愿者服务时间每年度满150小时,赠送本市各收费旅游景点、采摘旅游节(不含景区内收费项目)门票6张;或者赠送胶州市区影院电影票6张(6场次)。
4.志愿者服务时间每年度满200小时,为志愿者或其家属(1人)免费体检1次。
5.志愿者服务时间每年度满300小时,为志愿者赠送价值1000元新华书店书卡1张。
6.所有星级志愿者发放《星级志愿者认定证书》,予以精神鼓励。
7.对生活困难、遭受重大意外的星级志愿者,组织动员社会力量,给予相应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扶。
8.星级志愿者优先推荐参评最美胶州人、胶州先锋、胶州市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胶州市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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