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完善规范志愿服务评选表彰工作,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胶州市志愿服务评选表彰项目包括:
(一)胶州市最美志愿者;
(二)胶州市最佳志愿服务项目;
(三)胶州市最佳志愿服务组织;
(四)胶州市最美志愿服务社区;
第三条 表彰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最美志愿者评选条件:
(一)在胶州市志愿服务联合会注册登记或备案且在胶州市志愿服务网注册,获得全市统一规则编制的注册号码,成为注册志愿者;
(二)践行“奉献他人、提升自己”志愿服务理念,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能够发挥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三)积极参加“三关爱”志愿服务活动,深受服务对象和群众的赞誉。
(四)三星级(含)以上志愿者,且年志愿服务工时达100小时以上。
(五)对胶州市志愿服务工作作出重大贡献的优先考虑。
第五条 最佳志愿服务项目评选条件:
(一)实施项目的组织需是胶州市志愿服务联合会会员;
(二)项目具有普遍性、示范性和创新性,得到群众广泛认可,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项目实施过程具有健全的组织体系和规范的管理制度;
(四)项目实施时间1年(含)以上,参与志愿者人数不少于30人次。
第六条 最佳志愿服务组织评选条件:
(一)在胶州市志愿服务联合会备案登记且在胶州市志愿服务网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
(二)遵守《胶州市志愿服务联合会章程》,不得以志愿服务组织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三)注册志愿者队伍在20人(含)以上且相对稳定,以团体组织名义每年策划开展公益活动10次(含)以上;
(四)志愿服务组织管理规范,建有志愿者工时记录制度;
(五)具有自己的品牌活动或项目,
(下转第五版)(上承第四版)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七条 最美志愿服务社区评选条件:
(一)建有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站,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二)成立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志愿者在10人以上且相对稳定;
(三)工作站规章制度完善,建有志愿者工时记录制度;
(四)具有自己的品牌活动或项目,经常开展关爱空巢老人、困境儿童、困难职工、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深受社区群众欢迎。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胶州市志愿服务联 合会每年定期组织开展最美志愿者、最佳志愿服务项目、最佳志愿服务组织、最美志愿服务社区评选表彰活动。
第九条 为确保评选表彰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由市志愿服务联合会组织成立评委会。
第十条 评选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原则进行。
(一)申报。在各镇(街道)、各部门、各社会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发动、层层推荐和精心筛选的基础上,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向活动评委会申报推荐。
(二)审核。评委会根据评选条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后,按照1:3的比例确定候选名单。
(三)评议。在胶州志愿服务网开辟专题网页进行展示,并通过网络、微信等方式接受群众的评议和投票。
(四)审议。由活动评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志愿者、市民代表等对投票产生的候选个人和集体进行审议,确定拟表彰名单。
(五)公示。对拟表彰名单进行公示,设置监督电话,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公示期间,有群众举报候选人、候选集体在申报时弄虚作假的,而候选人、候选集体无法提供免责证据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六)表彰。公示期满后,报市文明办批准。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市志愿服务联合会下发表彰决定,对评选出来的最美志愿者、最佳志愿服务项目、最佳志愿服务组织、最美志愿服务社区予以命名表彰。
第十二条 每年召开表彰大会,隆重表彰最美志愿者、最佳志愿服务项目、最佳志愿服务组织、最美志愿服务社区,颁发证书、奖牌、奖金。
第十三条 已获得胶州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服务组织、优秀志愿服务活动项目等不再参加胶州市最美志愿者、最佳志愿服务项目、最佳志愿服务组织、最美志愿服务社区评选表彰。
第五章 管理
第十四条 建立胶州市最美志愿者、最佳志愿服务项目、最佳志愿服务组织、最美志愿服务社区管理档案,对受表彰的个人和集体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五条 在胶州市最美志愿者、最佳志愿服务项目、最佳志愿服务组织、最美志愿服务社区申报时弄虚作假,或者获得荣誉后出现有违志愿服务精神、社会公德等重大情形的,撤销其相应称号,并予以通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胶州市志愿服务联合会负责解释。
新闻推荐
...
胶州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胶州市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