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承担城管、文化、国土、食品、畜牧、农业、物业等七个领域的行政强制执法权。目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开展执法活动7139次,立案查处案件174起,结案127起,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起,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综合执法工作已迈入正规化轨道,为打造全国综合行政执法样板市奠定了坚实基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创新探索了联席调度、上下协调、部门联动的综合执法运行机制,确保了综合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去年召集联席会议5次,
(下转第二版)(上承第一版)解决责任清单理顺、执法案件对接、执法装备配备等实际问题179个。
该局从理清责任清单入手,明确了各方责任,避免了推诿扯皮。首先各部门执法职能划出后,仍负责承接上级业务部门的所有工作任务,涉及上级交办的执法任务,由各部门承接后,通知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其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由审批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第三是在查处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案件时,相关部门须同时参与执法,并提供检测、检验等技术支持。
理顺综合执法与各镇办的联动关系。市综合执法局可根据全市综合执法工作安排,统筹调度各镇办执法中队跨区域配合其他中队开展执法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上级安排、其他部门转办或群众举报的违法情况,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安排综合执法中队办理。
随着执法机制的平稳运行,综合执法的优势逐渐显露,以往多部门执法过程中的推诿执法、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弊端正在被逐渐消除,执法效能得到明显提升。
责任主体分工明确,较好地解决了部门“推”的问题。推行综合执法后,各镇办具备了较为集中的执法权限,对于以前多个执法部门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镇办牵头协调,一步到位,有效解决了多头执法和推诿扯皮问题。
基层力量充实增强,较好地解决了人员“弱”的问题。综合执法中队成立后,变单打独斗为合力攻坚,较好地解决了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执法力量不足、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
执法途径快捷有效,较好地解决了执行“慢”的问题。推行综合执法前,当通过各种途径将基层的违法现象反馈至执法部门,等到执法力量赶赴现场查处时,往往会事倍功半甚至无功而返。如违法建设的建筑物主体已完工、环境污染事件造成污染的数据已无法采集、偷土采砂的车辆已逃离等现象,在以往执法中也多次出现。
执法成本大幅降低,有效解决执法检查“滥”的问题。综合执法后,一批执法人员就可以解决多个领域的执法检查。同时,还在综合执法的基础上,开创了“综合+联合”的组团执法模式,建立了综合执法与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建设、交通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解决了执法检查过多过滥的问题,进一步降低了执法成本。
(李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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