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8号《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为确保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工防雹、增雨)时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作业期起止时间:高炮作业4月1日—10月31日,火箭作业不定期。
二、作业区域:高炮作业点所在镇、办事处是里岔、铺集、胶西、胶北、胶莱;火箭作业区域是九龙、铺集、胶北、胶西、山洲水库、青年水库。
三、作业设备类型:上述高炮作业镇点作业时使用“双37”高炮;火箭作业区域作业时使用BL-1型防雹增雨火箭发射装置。
四、发现故障弹药的处理方式:
1.严禁靠近、碰触、挖弹、拆卸、擅自处理,以免发生危险。
2.立即报告当地镇(办)政府或市气象局。
五、意外事故的报告方式: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报告当地镇、办或市气象局。
1.电话报告。
2.如有其它快速报告方式,亦可采用。
六、其它注意事项:
1.遇有实施作业时,人畜要做好隐蔽,尤其应远离高炮、火箭发射装置,不要围观,以免发生危险。
2.发生人员等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应保护好现场。
3.作业镇区的相邻镇区等地广大人民群众亦应注意实施人影作业时的安全。
七、有关镇(办)政府办公室电话分别为:里岔—86280012;
铺集—86250016;
胶北—88277012;
九龙—85250012;
胶莱—88220012;
胶西—85200012;
市气象局电话—85262566、
85271390、85262766(传真)。
敬请广大人民群众在人影作业期间切实注意安全,并广为宣传、相互转告。
胶州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胶州市气象局
2016年3月31日
新闻推荐
...
胶州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胶州市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