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胶州文艺奖”经专家评审小组初评、市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共评选出拟奖励的作品65部、单位2个。
为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胶州市优秀文艺作品评选奖励办法(试行)》(胶办发〔2008〕10号)和《关于第三届“胶州文艺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胶办发〔2016〕29号)规定,决定对拟表彰作品与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0月12日至10月18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作品或单位有异议者,请向市优秀文艺作品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意见,并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来信请寄:胶州市北京路1号市级机关大楼1343室,胶州市文联;邮编:266300;联系人:韩增宝,徐娟;电话:0532-82288116;传真:0532-82288116。
附:第三届“胶州文艺奖” 拟表彰名单
胶州市优秀文艺作品评审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胶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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