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爱民政阳光福彩”媒体采访团来到蓝天之家。文/图半岛记者孙晓琳通讯员牟俐衡
孩子能健康快乐成长,是父母最大的心愿。而有一些孩子,却如折翼的天使,被生理疾病所困扰,并且有一些还经历了被原生家庭抛弃的命运。幸好,还有这样的地方有这样一群人,愿意为他们遮风挡雨。11月8日,“大爱民政阳光福彩”媒体采访团来到坐落在胶州市里岔镇张应社区的青岛市儿童福利院蓝天之家寄养儿童工疗康复中心(以下简称蓝天之家),记者采访发现,因为蓝天之家的努力,这些“折翼”的孩子们有了爱护他们的亲人,也拥有了温馨的家。
寄养家庭用爱浇灌娇弱花朵
记者采访之际,不满5岁的夏夏被媒体采访团一行人所吸引,她来到众人身边一一招手问好。据蓝天之家副主任李美玲介绍,夏夏是一位唐氏综合征患儿,从出生起就被遗弃,不到一岁时,她被寄养家庭领养。现在,她每天就像普通孩子一样,由寄养家庭的妈妈送到蓝天之家,在教师的带领下和小伙伴一起玩耍。
寄养妈妈丰德霞告诉记者,由于喜欢孩子,也想为孤残儿童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自己分别在8年前和4年前收养了当时均不足一岁的鹤鹤和夏夏。“他们就像自己的孩子一样,甚至对他们比对自己的孩子都好。”对此,青岛市儿童福利院副院长任林松表示,所有的寄养家庭都是按照民政部《家庭寄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筛选出来的,院内的工作人员也会定期到寄养家庭走访,了解孩子的生活情况。“每个月,我们还会把一部分福彩公益金用于对寄养家庭的补助,就是为让孩子们能够过上更加美好、幸福的生活。”
“是福彩公益金的力量让孩子们有了能够避风的家园,有了能让他们与之相亲相爱的家人。”任林松说,希望更多的社会爱心人士能够参与到福彩公益事业中来,筹集更多公益金,为更多的孤残儿童带去关怀和帮助。
据悉,2000年,民政部明确指出家庭寄养作为儿童社会化福利事业的重要途径。2003年10月27日,民政部出台了《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寄养家庭应当具备的条件、家庭寄养在寄养期间必须履行的义务、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寄养协议的履行、监督管理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任林松介绍称,青岛市儿童福利院于2001年12月开始在胶州市里岔镇张应社区试点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工作,“第一批儿童于2002年2月进入寄养家庭,为了给寄养儿童提供更好的养治康教服务,2008年12月10日,我院在这里落成了寄养儿童康复中心。”
福彩公益金为弃儿筑避风港
“青岛市儿童福利院成立于1998年10月,前身是青岛市社会福利院的儿童部,担负着全市弃婴的收养、寄养管理,提供医疗、护理、康复、特殊教育等服务。机构目前有两处基础设施,位于青岛市区青大一路的青岛市儿童福利院本部,以及位于胶州市里岔镇张应社区的蓝天之家寄养儿童工疗康复中心。”据任林松介绍,蓝天之家于2008年12月投入使用,是福彩公益金重点资助的项目之一。“据不完全统计,自2013年以来,我院已累计使用福彩公益金3500余万元,主要用于供养儿童的生活费提标、蓝天之家运行、寄养家庭补助费、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等项目支出。”
记者在参观走访时了解到,蓝天之家设施先进、功能齐全,直接为青岛市儿童福利院寄养在蓝天之家周边的近200名孤残儿童提供完整的身心康复、特殊教育、技能培训、医疗等服务,构建了“生活在家庭、教育在社区、康复在机构、就业在社会”的四位一体成长环境。
“我们这里的孩子都是病残儿童,针对他们的不同情况,我们开设了不同的班类和学习课程。”蓝天之家副主任李美玲告诉记者,“孩子们在老师的带领下,或者学习生活技能,或者进行康复训练,或者和小伙伴们一起玩耍,我们的工作人员都像照顾自己的孩子一样照顾他们,在这里,孩子们都能感受到家人一样的关心和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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