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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优惠扶持政策之电子商务胶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来源:金胶州 2019-02-27 07:55   https://www.yybnet.net/

为加快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胶州市出台了电子商务发展专项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标准

(一)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

1.对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将总部迁入胶州市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对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胶州市注册企业,将办公场所选定在胶州市电商聚集区的,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按实际使用面积(最高不超过2000平方米)给予100%的房租和物业补助、根据硬件配套的实际投入一次性给予100%的补助,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200元。

3.对新注册运营后,年纳税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中小电子商务企业,将办公场所选定在胶州市电商聚集区的,自注册之日起1年内按实际使用面积(最高不超过2000平方米)给予100%的房租和物业补助、按硬件配套的实际投入一次性给予60%的补助,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200元。

4.对胶州市企业借助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建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年线上纳税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补助。

(二)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5.鼓励跨境电商规范发展,对具备进出口经营权、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利用第三方平台或自建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经商务部门认定,纳入海关贸易统计的跨境电商年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补助。

6.对在胶州市注册的年成交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给予每个平台100万元的资金补助。

7.对获得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的跨境电商产业聚集区或公共海外仓,给予50万元的奖励。

(三)鼓励电子商务进农村

8.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获评为青岛市农村电商示范镇的镇办,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专项用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对镇办引进快递物流企业,通过整合资源,建立镇级集散中心,降低本辖区及周边区域流通成本,解决区域范围内“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问题,经认定符合标准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60%,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9.对镇办引进阿里在胶州市设立县级农村电商运营中心,并提供5年以上运营补贴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四)鼓励电子商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10.支持电子商务类行业协会参与在胶州市举办高水平、具有影响力的电商产业峰会、论坛、学术会议等活动,按实际开销给予承办方总花费60%的资金补助,每次不超过20万元。

11.经人社部门认定具备开展电商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或知名第三方平台认定或授权的培训机构,培训胶州市电商从业人员(学员须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提供创业证明),按300元/学员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12.对外地来胶州市电子商务企业就职的年薪2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高端人才,按其年薪的5%给予补贴。

二、支持对象及条件

(一)在胶州市辖区内取得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商务企业、传统企业和行业协会。

电子商务企业是指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主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为电子商务发展和应用提供相关配套支撑服务的企业,既包括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企业也包括物流、支付、信用、营销、代运营等为电子商务交易提供辅助服务的电子商务辅助支撑企业。

传统企业指开展电子商务活动但未注册独立电子商务法人资格的企业。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取得实物商品订单,并通过跨境运输送达、完成交易的企业。跨境电商零售(B2C)企业进出口以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为准。

第三方应用平台指通过网络,为买卖双方实际提供交易服务、商品信息发布等服务的平台。

电子商务聚集区指由在胶州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运营管理,集聚一定数量的电子商务及相关配套企业,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专门的服务机构,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公共服务的区域。

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指经商务部门认定,在区域和世界范围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资产规模较大、社会影响力突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和较强社会责任感的企业。

(二)企业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来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等方面无违规违法行为,在胶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无不良记录。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流程:本政策在胶州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政策扶持年度结束后,申请单位向所在镇办提交材料进行申报,各镇办对项目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市商务局。

(二)申报时间:政策扶持年度结束后的第三季度为申报有效时间,第四季度将在胶州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申报审核结果。

四、项目评审

(一)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组织行业协会和上级部门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的各项资质进行联合审核。

(二)市商务局对审核通过的扶持项目及扶持金额在政府门户网站及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扶持项目和扶持金额提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根据财政资金拨付流程拨付扶持资金。

五、管理监督

(一)市商务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追踪问效,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申请单位需定期提供有关企业统计数据并每年一次向市商务局报送项目运营情况报告。

(二)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建设情况、服务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评价。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企业),由市商务局追缴支持资金,由市财政局扣回,并在政策有效期内,取消其三年内申请专项资金资格。

(三)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申报单位存在虚假宣传,网络宣传内容与经营业务内容不符或采用不正当手段提升经营数据的,取消申请资格。申请单位应将获得的专项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做到专款专用。

(四)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挪用和截留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予以处理。

六、附则

(一)本细则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除“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第1-3条以外,企业符合胶州市多个扶持政策的,不重复享受,按照最优政策执行。

(三)对于不满每项资金最高额度的按照实际应补贴金额进行资金发放;对于最终申请资金额度超出整个扶持资金总额的,汇总申请信息后按功效系数法核算,根据各项目应发资金额度按比例发放。

(四)对投资规模大、产业拉动强、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电子商务项目注册落户胶州市的,实行专项扶持,一次性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政策咨询请拨打胶州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和信息化科电话:82288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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