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123借款人戴葵花刘荣佳姜丰星
原债权本金数额500万元200万元175万元抵押物
崂山区同安路910-3号103(复式),房屋面积308.85平方米,青房地权市字第20159309号
刘元勇名下房产(已解押)、国农金蒜的三台发酵机担保方
青岛北斗星应用技术制造有限公司、青岛鲜品屋实业有限公司、李惠
胶州洋河镇的房产(胶自变字第 50550号,3333.3㎡ )及土地(胶国用 2014第 19-6号,8000㎡)
青岛利得华实业有限公司、青岛康隆盛业贸易有限公司、青岛昌隆伟业工贸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邱永久、刘晶
国运集团有限公司、姜丰涛、国农金蒜、韩苹苹、兰孝花
青岛国信创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小贷”)于2016年9月14日与山东金业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业通资管”)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戴葵花、刘荣佳、姜丰星等债权及相关权利所对应的借款合同、物权担保合同/保证合同(或担保协议、担保函、担保书、承诺函等)、法院判决书与裁定书等法律文书项下的所有权益依法转让与金业通资管(转让清单见附表1)。2017年9月30日金业通资管将附表所示债权及相关权利等转让给青岛国信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资管”)(转让清单见附表1)。2018年7月4日国信资管将附表所示债权及相关权利转让与青岛金胶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胶州”)(转让清单见附表2)。
该笔债权及相关权益经国信小贷、金业通资管、国信资管等转让人转让,金胶州作为该等债权及相关权益的受让人,现将上述转让事实通知与该等债权及相关权益有关的债务人,物权担保人/保证人、法院判决书与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等(以下简称“义务人”),并要求各义务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金胶州履行相关协议约定的或法院判决书与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
通知人:青岛国信创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山东金业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国信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金胶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5日
附表1:
附表2:
序
号1借款人刘荣佳
原债权本金数额200万元抵押物
胶州洋河镇的房产(胶自变字第50550号,3333.3㎡ )及土地(胶国用2014第19-6号,8000㎡ )担保方
青岛利得华实业有限公司、青岛康隆盛业贸易有限公司、青岛昌隆伟业工贸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邱永久、刘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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