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2005年11月28日下午4点左右,姜先生开着摩托车沿青威路自东向西行驶。可是,在行驶过程中,他因为没有看清路况,撞到了放在路面上的一块石头上,他被甩出了几米远,重重地摔在了地上。到医院治疗后,诊断为脑挫裂伤,面部皮肤擦伤,第五掌骨骨折。经过了一个多月的治疗,姜先生终于出院了。
在姜先生住院时,警方认为姜先生违反了《道路交通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我在医院治伤花了2万多块钱,还耽误了两个多月的时间,可是公路上凭什么忽然多出了一块石头呢?”姜先生把即墨市公路管理局告上了法庭。即墨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了判决,判令即墨市公路管理局承担事故的20%责任,待放石块的人查清后,再追偿。对于姜先生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法院认为公路局不是直接侵权人,没有主观故意,没有支持姜先生的请求。最后,法院判令即墨市公路管理局赔偿姜先生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000余元。
即墨法院判决后,姜先生表示不服,又上诉到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在二审时,姜先生向法庭提出了近8万元的索赔请求,但中院驳回了姜先生的诉讼。(记者 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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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即墨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