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师傅是即墨市一家模具公司的司机,两年前,他在送货返回途中遭到了抢劫,并且被打断了一根肋骨 。由于犯罪嫌疑人没有被抓获,他非但不能继续工作 ,还要自己支付医疗费。“你这应当是工伤 ,应该让公司承担医疗费用,并为你支付伤残赔偿金 。”治疗时,一个病友提醒了王师傅。可是,由于他没有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使得维权路异常艰难。
两年前送货归途被抢
日前 ,市中院终于做出了终审判决,给王师傅一个说法,认定是工伤。他认为,这是一个迟来的认定,“我是在给公司送货时受的伤,应该是工伤,两年多以前 ,我就应当得到这个结果。”采访中 ,记者了解到,2007年7月25日,王师傅受公司指派,驾驶货车从即墨到诸城送货。在返回的途中,王师傅遭到了抢劫,反抗时,被歹徒打伤了,左侧的一根肋骨断了。
在医院治疗后,王师傅找到了公司的负责人,可是负责人却告诉他 ,“你这是严重的刑事案件,应当让抢劫的人赔偿你,不应当由公司来赔偿你。”
无奈之下,王师傅找到了劳动部门,希望他们能作出工伤认定。可是,工伤认定申请刚刚提交,劳动部门就告诉他说,“你需要提交劳动合同。”
“ 我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王师傅说,他是通过朋友介绍进公司当司机的,“当时就想找个工作挣钱,根本就没想过要签合同,更没想到能发生这样的事?难道我这就不能算是工伤了?”王师傅发出了疑问。
“能,你首先要确认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说。
还好,虽然王师傅没有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部门还是确认了双方的劳动事实关系。2009年3月份,劳动部门作出了工伤认定:认定王师傅的伤是工伤。
公司有疑问拒绝赔偿
但是,就在王师傅准备拿着这份工伤认定,去公司索赔时,公司却表示不服,并提起了复议。不过,复议并没有变更,维持了劳动部门的认定。
“我们还是不服,因为到现在审查没有终结,也没有任何相关犯罪嫌疑人的线索,更不知道他被打的原因到底是什么。也就是说,不知道他被打是不是因为工作。”公司的律师朱顺礼说,公司拒赔还有一个原因是,王师傅在报案后,并没有马上到医院去治疗,而是在3天后才去医院,“在这3天时间内,什么事都有可能发生,我们怎么能确认他是在工作中受的伤呢?”
因此,模具公司又向即墨法院提起了诉讼。法庭审理时,调取了诸城市公安局辛兴派出所出具的《出警证明》:2007年7月25日15时44分,我所接指挥中心指令,有人在收费站报警称被人打了,接警后我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只有一人在现场,经现场询问此人,即为报警人王师傅,他说,下午3时许,被白色货车上下来的两个人殴打了。
即墨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师傅和模具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又是送货返回途中被人打伤的,因此应当算是工伤。
公司该吃“哑巴亏”?
虽然法庭判决是工伤,判决中也没有说明要赔偿多少钱。但是模具公司非常明白,一旦认定是工伤,公司不但要承担误工费、医疗费,还要承担伤残赔偿金,甚至精神损失费,这些钱加起来绝对不是一个小数目 。因此,在即墨法院作出判决后,模具公司又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不过,中院在审理后,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
此时,距事发已有两年多的时间,王师傅虽然已经讨得了说法,但是他也不想再走诉讼之路,他多次拨打了模具公司律师的电话,“你跟老总说说吧,我也不想再走诉讼的路了,咱们协商一下,最好能达成和解。”
目前 ,双方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但是,王师傅有了盼头,因为模具公司肯定要对他做出赔偿 。“不过,警方破案后,公司可以再向劫匪索赔,让他们做出赔偿 。”本案法官解释说。记者 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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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即墨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