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付某原本是一家“讨债公司”的“经理”。9年前,付某带着“部下”替人催讨一笔旧债时,他的“部下”捅了欠债人一刀,导致欠债人大失血死亡。作案后,他一直东躲西藏。直到2009年年底,他认为风头已过,露面不久就被警方抓获。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付某在近日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一笔4000元的陈年旧债
1994年,即墨市的李先生跟人做生意,欠下了4000元钱,之后债主就一直追债,2001年春节前,债主又来催债了,这次不是债主自己来的,他身后还有几个壮汉。“他们是专门负责讨债的,现在我把向你讨债的事交给他们了,以后这笔债由他们跟你要。”债主撂下话就走了。
李先生让付某等人宽限他几天。过了几天,付某等人再次登门时,李先生仍然说没钱,让付某过一个月再来。又一个月过去了,李先生还是没有还钱,这让付某感觉李先生很不讲信用,就多带了几个人,去逼债。
去讨债捅了欠债人
2001年1月12日早6点,一辆面包车停在李先生村口,从车上下来3个人,带头的就是付某,他们步行直奔李先生家,面包车开往了李先生所在的工厂。到了李家后,只有李先生的妻子在家,她告诉付某:“李先生在工厂里上班呢。”
“去看看,他在不在那里。”付某对身边的一个“部下”说了一声。大约10分钟,他的那个“部下”就回来了,“快走!”
上车后,付某才知道,他的一个叫“老三”的“部下”把李先生捅了。看到李先生的伤情很严重,几人逃离了现场。
藏了8年后落网
虽然李先生的同事把他送往了医院,但李先生还是因为失血过多,不幸身亡。案发后,警方介入了调查,法医鉴定的结论是:李先生因锐器致右侧股动脉部分离断,导致大失血死亡。因此,付某等人也被警方列为网上逃犯。
但之后的几年里,付某好像人间蒸发了一样。直到2009年年底,警方才在即墨的一处小区附近将其抓获。到案后,付某说,为了躲过警方的视线,他经常更换住所,直到2009年,“毕竟事情已经过去了8年,我感觉风头过去了,也不想东躲西藏了,没想到,还是被抓了。”
9年血债一朝偿还
虽然警方还没将其他嫌疑人抓获,这并不影响付某被送上法庭。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时,检查机关指控付某犯故意伤害罪。庭上,李先生的家属也举起了“讨债大旗”,向付某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28万余元。
庭审中,付某说,他没有捅李先生,李先生的死是因为“老三”。为了得到李先生家属的谅解,付某还向法院交纳了6万元。
但法院审理后认为,付某参与帮助他人索债期间,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日前,法院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付某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李先生家属22万余元(含已交纳的6万元)。
(记者 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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