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孙某骑摩托车撞上许某的轿车,造成自己9级伤残,交警认定孙某承担70%责任。孙某将许某和许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此次事故给自己造成的各项损失13.15万多元。即墨市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的上限赔偿孙某的医疗、伤残等费用12.2万,剩余的9500余元由许某按照自己承担30%的责任负担2800余元。保险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提出对于孙某的赔偿应该按照伤残、医疗、财产等分项处理。
“保险公司分项赔偿的问题目前还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主审本案的市中院民五庭法官徐奎浩介绍,按照标准,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的最高赔偿金额为12.2万元,剩余的损失由事故方按责任承担。根据对一些外地案例的借鉴,市中院审判委员会研究确定了去年6月10日后的案件可用分项赔偿的标准,死亡伤残赔偿金上限是11万元,医疗费赔偿上限是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上限是2000元。
徐奎浩说,与以前笼统的12.2万元赔偿金额相比,分项的方式更明确细化了各项赔偿标准,对保险公司能相对公平一些,但受害人获得的赔偿可能就少了。
对于此案,法官将在庭后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将择日宣判。
(孙启孟 曾宪权 时满鑫 吕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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