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9日
杨林婷:本院受理范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中对你所有的座落于潍坊市潍城区永安路 2897号华实小区 26 号楼3-102 室房产(房产证号:潍房权证潍城字第00104759号)经我院委托山东弘裕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价值评估,总价值为 402637元,现向你公告送达鲁弘评字[2015]第064号资产评估报告、(2014)潍城执字第921-2 号拍卖裁定书及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经过10日未提出异议,将在公告期满后第一个星期二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拍卖机构。逾期,中院将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委托拍卖机构对以上财产进行公开拍卖。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吴连玉、施卫: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市支行与潍坊绿橄榄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吴连玉、施卫、曹元喜、徐爱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潍商初字第3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连军、赵秋普:本院受理原告翟永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福海:本院受理原告姜亮亮诉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乐城民初字第3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樊中美:本院受理原告李金军诉被告樊中美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阿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代洪:本院受理原告崔冬冬诉被告张代洪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阿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姜传福:本院受理原告张海英诉被告姜传福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乐阿民初字第1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世红:本院受理原告高代军诉被告张世红追索垫付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阿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孟庆坤:本院受理原告吴加菊诉被告孟庆坤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乐阿民初字第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方田、刘翠英: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郝成金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住址不详,现依据申请人郝成金的申请,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3)乐执字第195-1号执行裁定书一份。一、继续查封你们所有的位于潍坊市潍城区胜利西街 1001号1号楼3单元 502室(房权证号:潍房权证潍城字第00069180号)房产一套;二、查封期限为三年。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申请解除查封。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杨建:本院受理原告崔光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乐商初字第8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楠楠:本院受理原告杜承宗与被告王楠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昌乐县人民法院
潍坊瑞隆置业有限公司:原告宋中磊诉你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4)乐民初字第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夏菲菲、夏滕:本院已受理夏公元诉你赔偿金分配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乐乔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乔官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明阳、刘春、樊明岗:本院受理申请人沈健一与被执行人刘明阳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委托潍坊信义德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被执行人的机器设备一宗(详见评潍昌评估字 (2014)字第0507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因无人竞买而流拍,申请人沈健一书面申请以流拍价以物抵债,本院依法作出(2012)乐执字第1029-1号执行裁定书,现向你公告送达;张秀芹申请执行与刘春、樊明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乐执字第133 号执行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瑞良:原告李在华、栾桂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乐民初字第19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潍坊齐鲁星牧业乳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盛增与被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昌乐县支行(以下简称农发行昌乐支行)、潍坊齐鲁星牧业乳品有限公司(齐鲁星乳品公司)案外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昌乐县人民法院(2014)乐商初字第53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昌乐县人民法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于学升:本院受理原告钟安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明、郭靖:本院受理原告李新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遗 失 声 明
山东乾慧律师事务所孙景祝 所持有的律师执业证,执业号:13701198710309870,流水号:10011232,不慎遗失,现声明挂失作废。
即墨市段村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刘维山所持执业证,证号:31502011101074,不慎丢失,声明挂失作废。
微 山 县 夏 镇 马 光 鞋 城 , 注 册 号 :370826600098836,副本丢失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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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即墨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