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老先生最近打来电话,他今年元旦在青岛李沧某家具城订购家具已交定金,但商家没能按时交货,经过李沧工商分局的调解,商家已经向王先生做出补偿。
今年年初,王老先生准备乔迁新居,之前,夫妻俩来到李沧一家具城订购家具,经过认真挑选,两人在某家具专业店看中了一套家具,价值4800元,但营业员说家具暂时缺货,如果王先生想买需要预定,并保证搬家日之前送货到家。得到这样的承诺后,王先生交了家具定金。不料,约定的送货日期到了,家具却并未送到,商场答复说需要推迟2天。搬家当天,亲友来看新房,满屋的人站在空落落的房子里,令老夫妻俩很没面子。于是王老先生将此事投诉至李沧工商分局。
调查认为,王先生交了家具定金,商场却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交货,虽然只是拖后交货,但依然违反了《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过调解,商场向王先生赔礼道歉,并拿出200元现金作为补偿。 于轶婷 柴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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