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长老不给自己涨工资?那可不能自己“吃亏”。基于这种想法,去年8月份下旬的一天,王某把手伸向了自己工作的日化用品店去偷钱。她把这些钱全部挥霍掉后,王某决定靠这个“发财 ”,一个多月内,她换了四份工作,专做收银员。最后,王某以入狱 3年、被罚款 5000元收场 。
老板不给涨工资她偷走收银柜里的现金
王某,今年22岁,是青岛本地人。中专毕业后,也没找到满意工作,就在崂山区一家日化用品超市做营业员。平时就是看看店,做做收银工作。王某表示喜欢做营业员、收银员等工作是因为这些工作比较轻松,不累人。
到去年8月份,王某对这家店的店长越来越感到不满,原因就是店长总也不给她涨工资。出于报复和想捞一把的心理,趁店内无人的时候,她偷偷把店内收银柜里的2700多块钱塞到自己腰包里,还拿了一套化妆品。
第二天,她没来上班,老板发现被窃后,意外的是王某也不见了踪影。
此后一个月间为偷钱换多份工作
把这些钱花完后,王某感觉这样“赚钱”很轻松。在此后的一个月里,王某频繁更换工作,一个月内换了四份工作,每一份都是收银员。
王某发现超市、网吧等店最经常招聘收银员,也容易找机会下手,就特意多到这些店里找工作。还有一个优势就是这些地方虽然营业额相对较大,店却比较小,拿了钱老板也很难找到她。
离开上家店后,王某在崂山区另外一家超市找了一份收银员的工作。2009年9月1日傍晚6点左右,王某看到超市办公室办公桌上放着2300多元现金就动了心。瞅准没人的时候,王某进去拿着这些钱随后离开,再也没有回来。
她在崂山区作案两次后,王某担心被认出来,于是决定离开崂山区,去李沧区试试运气。
几天之后,王某又很轻易找到一份网吧收银员的工作,并伺机作案。不到一周,她又瞅准了一次机会,这次,王某偷走了网吧收银台内的1300余元现金。
此后的时间里,王某先后又换了两份工作,一次是在超市,一次是在宾馆,都是做收银员。这两次她一共偷了4000多块钱。
作案后的当夜挥霍2000多块钱
王某最后一次作案,是在2009年10月2日这一天。
这天晚上7点多,王某窃取宾馆收银台内的人民币2500多元。店老板发现后随即报了警。
当天晚上,王某就决定挥霍掉这些钱。这个时候,王某并不知道警察已经开始顺藤摸瓜地找她。
作案逃离后,王某直接去了超市。但是等她从超市出来后,却发现有警察等着她,在超市门口,她被抓获。让人吃惊的是,到被抓的短短几个小时,王某已经将当天拿到的2500多块钱挥霍得只剩下不到300块钱。
不仅仅是这一次,每一次作案之后,王某都会在短时间内将所有窃取到的钱挥霍掉。
“这些钱没有给我亲属,也没有剩余,都被我自己花了。”她说。
案发后在法庭上,公诉人问王某:“你是否愿意赔偿这些失主的损失?”王某如实说:“我愿意赔偿失主的损失,但是我没有能力赔偿。”
近日,李沧法院作出判决:王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记者 石艳虹 通讯员 田绪宏 实习生 侯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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