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3月10日,市卫生局发布《2010年青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从今年起,岛城451万参加新农合的居民到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看病也可以报销了,全年门诊最多可报销200元。
方案指出,从2010年开始,各区市要将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50元,其中三区筹资水平应不低于五市。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也随之统一提高到6万元。另外,门诊费用正式纳入全市新农合医疗报销体系:参合农民在户籍所在地定点的村卫生室(所)、镇(街道)卫生院就诊发生的门诊费用中可补偿部分,按不低于20% 的比例补偿。其中,中医药费用(不含中成药)补偿比例提高10%,当年累计门诊实际补偿费用每人不高于200元。
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还说:“为降低参合人医药费,实施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制度,上级医院已经检查并出具检查结果报告的,下级医院应当予以认可,同级医院出具的检查结果报告应当予以互认,避免重复检查。”(记者 宫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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