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既然拥有厂房的所有权,就应当可以使用厂房,也可以租出去坐收房租,可是 ,现在我不但不能收房租 ,甚至连进去看看都不行。”3月2日,岛城市民王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一件“怪事”。他说,为了要回厂房,他已经把“侵权人”告上了法庭。原来,因为10年前的一起债务纠纷,王先生得到了一处近4000平方米的厂房的所有权。当时,由于厂房已经出租,他必须得等到2020年房屋到期才能收回房屋。最近,他发现承租方有欺骗他的嫌疑,就将承租方告上了法庭。3日,李沧法院开庭进行了审理。
庭审中,记者了解到,王先生是李沧区重庆中路888号5座厂房的所有人,5座厂房的建筑面积近4000平方米。现在,厂房租给了青岛合兴成工贸有限公司,但是王先生仍然不能收房租。
3日的开庭 ,还得从去年的10月份说起。那时,王先生发现,厂房的一些玻璃破碎了。经过进一步了解,他得知,租用他厂房的公司在没有经过他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对原有建筑结构进行了破坏改造,形成了较大的安全隐患。为了了解到被改造的情况,作为厂房监督管理人的王先生准备进厂房检查一下。可是 ,让他没有想到的是 ,他并没进去,而是被承租方的相关人员拒之门外。
按照法律“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在2020年之前,虽然王先生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但是不能破坏厂房的前所有人同租赁人形成的租赁合同。也就是说,在2020年之前,厂房的使用权在新亚典公司手里。由于厂房租赁时并没有产生租赁费,而是新亚典公司同意安置厂房前的53名职工,王先生也就无法拿到应拿到的租赁费用。
王先生认为,对方破坏了厂房的建筑结构,还不同意他进厂进行查看,他决定进行调查。在调查过程中,他发现了“猫腻”。
“厂房现在又被新亚典公司转租给了合兴成公司,可是我通过工商部门进行了调查,发现转租方和承租方都是一个人签的字。”王先生说,在合同上签字的人是一个王姓女子,经过进一步调查,他得知这两家公司的实际负责人都是这个王姓女子,也就是说,房屋的转租是她自己租给了自己。王先生随后将其告上法庭。
虽然法官在庭后为双方进行了调解,但是调解并没有成功,法庭也没有当庭宣判。
(记者 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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