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咨询什么条件下能办理“分户”。杜本好介绍说,青岛市办理私有住房产权分割登记,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分割的房屋是非成套住宅;二、申请分割的房屋未被列入拆迁冻结范围;三、分割后各登记基本单元的建筑面积不低于19平方米或使用面积不低于13.8平方米。分割后房屋必须有固定界限,能独立使用,且不改变或破坏原结构间。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分割登记,仍可正常办理;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分割登记,全部停止办理。
前期,部分申请人通过法院诉讼和强制执行方式申请办理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房屋分割登记。目前,在上级法院的要求下,各级法院均已停止办理该类案件;对于已经办理的案件,各办案法院正在重新审查。法院审查后撤销原执行文书的,市国土局将根据法院司法文书撤销相应的房屋登记。因撤销该房屋登记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应通过司法程序要求相关当事人赔偿损失。另外,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正在对利用法院诉讼和强制执行方式涉嫌违法、违规分户的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市国土局将按照最终的调查处理意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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