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在昨天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青岛市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校舍场地管理办法(草案)》获得表决通过。
草案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公办中小学校可以将闲置的校舍场地出租、出借。出租、出借的校舍场地应限于教育培训用途,收益按照政府财政性资金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承租人、借用人不得将租用、借用的校舍场地再行转租、转借。中小学校不得因出租、出借校舍场地而降低规定的办学条件。
草案规定,中小学校外墙或场地外缘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小学校外墙或场地外缘5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集贸市场、垃圾中转站或地上公共停车场。已经设置的,由市、区(市)人民政府组织逐步搬迁或拆除。 (记者 李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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