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十个“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青岛市公布了2009年十大知识产权案(详见19版),岛城知名女作家连谏状告央视剧《幸福在哪里》侵权一案赫列其中。据悉,连谏是青岛市第一位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作家,并且经过两年艰辛的维权路,最终告倒被告。连谏的代理律师戴朋文为此在他的博客中,称连谏是位“坚强的女作家”。
打官司
第一个“吃螃蟹”
女作家连谏近年来正值创作高峰期,《秘密》、《凉爱》、《魅妆》、《门第》、《家有遗产》等一部部长篇作品接连问世。连谏的小说以其独特的平民视角和悬疑叙述吸引了广大读者,不仅每部作品都能跻身畅销书排榜,在全国文坛造成影响,更吸引了众多影视公司的目光。然而没想到的是,随之而来的还有麻烦!2007年,连谏发现央视热播的情感剧《幸福在哪里》改编自她于2005年发表的小说《秘密》,两部作品在人物设置、人物背景、人物之间的关系、人物性格以及情节的设置、故事的发展、矛盾冲突的焦点甚至于场景的设置、道具的运用等方面十分相似,尤其剧末的一封“遗书”与书中一模一样,但连谏事先却毫不知情,于是以侵犯编剧权为由将《幸福在哪里》的编剧李春利、杨骏和制片方北京雅迪星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16万。
回忆起当初走上运用法律维权之路,连谏告诉记者,她知道作家告侵权的官司很难打,许多作家遇到这种情况都放弃了维权,但是《幸福在哪里》将小说中的人物改头换面,将小说中的情节进行错位安排等“搅拌式抄袭”的做法实在太可恶了,于是在朋友的鼓励下她勇敢地拿起了法律的武器,成为青岛市第一个“吃螃蟹”的作家。
赢官司
维权之路十分艰辛
为了搜集整理被告侵权的证据,连谏买光碟看电视剧,前前后后花费了长达半个多月,这还只是漫长维权的开始,而最让连谏感到压力的是没完没了的开庭、鉴定、调解,对于一个需要安静写作的作家来说,这简直就是折磨。“有这个打官司的时间,我都写出了两部长篇了。”连谏无奈地对记者表示。
连谏回忆,去年12月份判决书下来,判被告雅迪星影视公司构成抄袭,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并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青岛日报》刊登赔礼道歉之声明,被告却提起上诉,拒绝在《青岛日报》上道歉,她当即表示“奉陪到底”,不能让抄袭者“太过嚣张”。最终,迫于正义,雅迪于4月20日在《青岛日报》第4版刊登了侵权道歉声明,连谏长吐了一口气。
代理连谏一案律师戴朋文向记者介绍,连谏最初提出赔偿116万,按照电视剧版权转让费20万元、每集改编费3万元(被告拍摄的电视剧23集)以及电视剧播放等收益来计算,这个赔偿并不算高,但最终只判了制片方雅迪抄袭,赔偿3万元经济损失,而其他两被告编剧李春利、杨骏不构成侵权,驳回连谏其他诉讼请求,这对连谏来说是一个需要“坚强”承受的结果,但无论如何连谏是打赢了官司,这在青岛市作家维权中还是第一位,具有一定的影响和意义。
维权益
作家应举法律武器
当前,作家被侵权的事情其实十分普遍,青岛市作家协会主席郑建华告诉记者,“可以这样说,青岛市的每一位作家或多或少都存在着被侵犯的现象,有时候作家开专栏在这边刚发表一篇作品,第二天就被换了个名字在另一个地方‘被发表\’,作家太需要维权了。”郑建华透露,2007年当获知连谏状知 《幸福在哪里》侵权一案时,青岛市作协专门还举行了一次声援连谏的会议,不久,青岛市作协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成立,青岛作家维权于是有了“娘家”。
“这两年,青岛市的作家维权意识强烈起来了,连谏打赢官司为他们树立了榜样,尽管连谏的官司打了两年多,打得也挺艰难,但这是青岛作家维权意识的觉醒,希望更多的作家能像连谏一样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法律是保护弱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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