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家住青岛市江西路、77岁的退休教授倪先生致电本报,咨询有关冬季取暖费补贴的问题。“我是一名青岛职业学校的退休教师,最近各单位正在发放上一年度冬季取暖补贴的费用,老伴单位也已经发放,我能否在我们单位再享受这一待遇? ”倪教授问道。
记者将此事反映给青岛职业技术学校人事处,一苏姓负责人解释说,2003年青岛市财政局、人事局、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就取暖费补贴问题,联合下发相关文件,青财文[2003]1号文件规定:冬季取暖费补贴按一户只能享受一份补偿的原则由房屋产权人所在单位按级别给予相应补贴。 “我们学校按照文件已经进行了取暖费补贴发放,对于房屋产权是我们员工的家属而对方又没有补贴或补贴较少的,我们要求对方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我们也给予了相应补贴。 ”
苏先生说,倪教授目前所居住的房屋产权属于其老伴,所以只能享受老伴单位发放的一次补贴。如果倪先生想享受本单位补贴,必须有其老伴单位开具的没享受取暖补贴的证明。
随后,记者又联系到青岛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市的冬季取暖补贴还是参照青财文[2003]1号文件执行,还未出台更新文件。 (记者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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