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5月 18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18日起,《青岛市价格监测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在5月24日前向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一处(香港中路17号,邮编266071,电话和传真85911499,电子信箱fzbwax@yahoo.com.cn)和市物价局综合调控处(电话85911410,电子信箱qdwjj@qingdao.gov.cn)进行反馈。据了解,意见稿中规定,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价格监测数据造成汇总数据严重失实的相关定点单位,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王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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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青岛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