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两名云南妇女受亲戚雇佣从老家买来两名女婴,欲到山东临沂贩卖,结果在南宁至青岛的列车上被乘警查获。5月2日,该列车到达阜阳站后,乘警将涉嫌贩卖儿童的两名妇女移交阜阳站派出所处理。
2日零时许,青岛铁路公安处值乘的南宁至青岛的K1135次列车从南宁站开车不久,乘警长刁利珉从列车尾部逐车巡查。当刁利珉巡视至13号车厢时,发现车厢尽头118号座有一年轻妇女怀抱着一刚出生不久的婴儿。刁警长便上前请抱孩子的妇女出示身份证和车票检查。
经查实,该妇女苏某今年23岁,云南昭通人,自称怀抱的女婴是她自己的,而乘警感觉苏某不像产妇,遂将其带至餐车盘查。就在乘警带苏某去餐车途中,发现12号车厢39座也有一名女青年抱着一婴儿,乘警不禁感觉奇怪,上前检查,发现这个叫蔡某的23岁女子也是云南昭通人,而且与苏某同住一个村,门牌号也相差不远,而两人却互称不认识,乘警判断其中定有猫腻,遂将二人一起带往餐车。
最终,经过乘警一番盘问,苏某承认孩子不是自己的,她和蔡某是受人之托从云南文山县将两个孩子带到临沂,对方每人给她们5500元钱,并交代了贩运婴儿的过程。
原来,蔡某是苏某的表嫂,五年前,她们就去了山东临沂打工,大约一周前,苏的姑父李某每人给了她们1800块钱,让她俩去云南文山县抱两个孩子回来,事成后每人再给3700元酬劳。三天前,她们到了文山,并在李某指定的一旅馆住下,次日上午,一名男子给她们送来了两个女婴,然后分别将她们送上了开往南宁的汽车。到了南宁后又有人给她们买好去菏泽的火车票,两人并事先约好装做互不相识,并对外说是自己的孩子,结果最终还是被乘警查获。(通讯员 刘建新姜立群 记者 昌旭光)
新闻推荐
我与木兰日期:2010-05-05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青岛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青岛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