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青岛市正在制订一项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地方法规。昨日,《青岛市价格监测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完成公开征求意见环节,即将进入下一步立法程序。根据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价格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价格监测数据,造成汇总数据严重失实,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价格监测是一项关涉社会民生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现在青岛市为价格监测出台地方法规,将极大促进这一工作的开展。”市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农贸市场白菜价格每天如何变化,批发市场上大米的价格是升还是降,等等这些与市民居家生活最密切的民生商品的每日价格变动,都在青岛市价格监测体系的监控之中。市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青岛市的价格监测体系已经建设运作了十多年,目前纳入价格监测体系之内的商品有1500种之多。有些商品的价格是每日监测,有些商品的价格每周、每月进行统计,一般而言,民生商品如蔬菜、副食品等“柴米油盐”的市场价是每日比看的,另外煤、铁、铜等关系经济发展的基本物资价格也在重点监测之中。“价格监测做得好,就能准确预测价格变化趋势,根据价格主管部门报送了大量有价值的价格监测信息、价格形势分析和调查报告,做好宏观调控和决策。”
但要把1500种商品的价格监测到位,是一项庞大繁琐的系统工程,市物件局价格监测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如果靠目前价格监测中心系统内百余名职工直接跑市场“抄”价格来完成,是不能办到的事情。所以需要全社会按照法规来配合,这也是青岛市出台价格监测条例的初衷。
价格监测事关百姓生活,《青岛市价格监测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网络,加强分析预测,及时发现价格异常波动倾向和苗头。
要求当市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作出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报告:(一)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一次性变动超过规定幅度;(二)供求失衡,出现争购、抢购重要商品现象;(三)因流言传播导致购买相关商品频率明显增加、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征兆;(四)其他商品和服务价格发生重大异常波动。
为了能让青岛市的价格监测做到监控全面,预测准确,《青岛市价格监测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其中,价格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价格监测定点单位违反条例规定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罚款。有关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配合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实施价格监测专项调查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可并处二千元罚款。 (记者 刘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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