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驾驶轿车在右转过程中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相撞,交警认定摩托车驾驶员王女士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然而王女士却将刘先生告上法庭,要求他承担各项赔偿9万多元。昨日,市民刘先生拨打早报热线82888000不解地说,他在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反而要负担对方的所有损失,这让他有些纳闷。
两车相撞伤者索赔9万
据刘先生介绍,2009年8月,他驾驶轿车沿着香港路自西向东行驶,准备右转时与同向行驶的摩托车相撞,摩托车驾驶员王女士受伤,两辆车都有不同程度损坏,王女士被送往医院治疗,出院后鉴定为十级伤残。由于香港路上不允许摩托车行驶,并且王女士持有的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相符,摩托车又无牌照,交警认定王女士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而刘先生因未尽审慎义务,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然而王女士却将刘先生以及刘先生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费、鉴定费等共计9万多元。
刘先生就纳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王女士承担主要责任,怎么王女士的损失却要他和保险公司全部承担,应该按照承担责任的比例承担才公平。
各地交强险赔偿办法不一
王女士认为,交强险就是为了保护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才设立的,只要没超出12万的限额,就由保险公司赔付,刘先生投保的保险公司应该赔偿自己的损失,而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对方的损失,总的来看是公平合理的。对于自己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应该要承担一部分,也没有错,如果损失超过了保险公司的限额,超出的部分,肯定自己多承担责任。
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的刁玉芬律师分析说,目前各个地区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问题解决办法并不一致,青岛各区市采取了最大限度保护伤者利益的办法,即只要伤者损失总额不超过122000元的保险赔偿总限额,法院将不分项的支持诉求。超过122000元的部分,各方根据事故责任按比例承担。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一般根据情节,结合其它事实,承担60%-70%的责任;各方承担同等责任的,共同均担。需要注意的是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记者 吴 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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