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被公司派往一家学校负责楼宇保洁工作,午休时间胡某跑到学校操场玩“跳马”,结果从“跳马”上摔下,腰部扭伤,导致髋关节骨折。胡某在住院治疗80多天后,将公司和学校一并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6万余元。昨天,记者了解到,两级法院审理后均认为,胡某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地点、因非工作原因受伤,无法获得赔偿。
午休玩“跳马”摔断骨头
胡某在青岛市一家清洗公司工作,去年2月份被派往岛城一所学校负责楼宇保洁工作。
去年2月底的一天中午,胡某趁着午饭后午休没事,便和另外两名同事一起到学校操场的健身器材处活动,见空地上的几排蘑菇型跳马很有趣,胡某便上前在跳马上跳跃行走。其他几个人正在活动时,突然听到胡某的叫声,再瞧胡某,他已经摔倒在地上不敢动弹。胡某的同事赶紧打车把他送到医院,并通知了清洗公司和胡某的家属。经过检查,胡某右股骨颈骨折,住院治疗82天,共花费医疗费5.6万余元。
起诉公司学校索赔6万元
胡某治疗后认为,公司在派他外出工作时未尽到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而他负责保洁工作的学校没有对学校范围内的场所和健身器材处尽到合理管理职责,公司和学校对他受伤均存在严重过错,与他受到的损害后果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为了弥补自己的损失,胡某提出要公司和学校支付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采集辅助费等6万余元赔偿金。为了证明自己观点,胡某向法院提交了多份证据,胡某说“跳马”明确指出是儿童系列产品,禁止成年人使用,可学校没有在器械旁边设立任何警示标志,其次当时地面不平,他落地时曾被地面异物绊住,致使摔倒受伤。
公司学校拒绝赔偿
“原告不是我们学校的职工,只是保洁公司派到我们学校做清洁工作的人员而已。”面对胡某的诉讼请求,校方提出,胡某与学校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同时还提供了一份录像证据,证明学校活动器材周围地面没有异物,而且提供了非常完备的警示标志。
胡某所属的保洁公司同样不肯赔偿,公司认为胡某是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完全是个人行为。
两级法院均驳回请求
法院审理时查明,胡某受伤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曾出具 “决定书”,认为胡某受伤不属于工伤,因此不予认定工伤。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胡某被公司指派外出做保洁员,同事可以证明他是在午饭后午休时间和同事到操场上的健身器材上活动摔下受伤。胡某作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未尽到注意义务,导致自己受伤,并非在从事公司指排的活动中受伤,后果应由自己承担,因此驳回胡某的诉讼请求。胡某不服,向市中院提出上诉请求,结果被再次驳回,维持了原判。 记者 于顺
新闻推荐
早报讯 近20名早报义卖评选出的“每周一星”想同台竞技消息传出后,昨天,众多大中小学生不甘示弱,踊跃报名要与“每周一星”展开爱心竞赛,并且相互切磋一下卖报体会和经验。“友谊第一,比赛第二,况且大...
青岛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青岛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