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五四青年节放半天假?我怎么不知道啊?”昨天是五四青年节,按国务院公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年龄在14周岁到28岁之间的青年可享受半天假期,这也是该规定执行的第3年。但昨日记者采访的对象中,竟有超过七成人不知道有这个假期,而青岛绝大多数的企事业单位职工也均照常上班。五四青年节的半天假更像是“镜花水月”,能不放就不放成为当前的社会现实。
七成人不知有这个假
按国务院公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和国务院法制办的补充说明,“青年节 (5月4日),年龄在14周岁到28周岁之间的青年放假半天”。《办法》还指出,各部门和各用人单位应自觉遵守《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切实保障青年的休假权利。
“今天放半天假?你给我们放啊?”昨日中午,记者来到中山路街头随机采访年轻市民,一名身穿银行职业装的年轻女士和记者开起了玩笑。她告诉记者,她压根就没听说过五四青年节还可以放假。一对情侣告诉记者,他们也不知道有这个假。在记者随机采访的20多名年轻人中,知道五四青年节有半天假的只有6个人,而在这一天享受到这个假期的没有一个人。
给年轻人放假单位不舍得
随后,记者又电话询问了多个企事业单位,得到的答复均是没有安排放假,甚至部分企业相关工作人员也不知道有这个假期。“我们学校的老师都是年轻人,要是放假了学生们谁来管?”12中的一名老师告诉记者,如果放假,学校的正常工作无法得到保障。
“我们厂里都是20多岁的年轻人,要是放假了,我们厂就得停工。”一家服装厂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五一”已经放了3天假,再放假就耽误生产进度了。在记者采访的多家企事业单位中,没有一家给职工放了五四青年节的半天假,仅有一家工厂因照顾了大量外地务工人员直接给他们放了4天假,有的单位采取轮休或以后补休的方式让青年放假。
“加班”算工资并不多加钱
青年节“半天假”如果不放,那算是加班吗?有没有加班费呢?记者昨日联系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得知,“按国务院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今年“五四”青年节为星期二,应视为正常工作日,即使职工上班,也不能够像“五一”那样获取三倍加班费。
“这也是造成目前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很多人无法得到放假的一个主要原因,既然单位不必额外支付劳动报酬,所以职工是否放假也就显得无所谓了。”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这个角度来看,青年节半天假更像是“镜花水月”。 (记者 原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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