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鲜活农产品免收通行费、不得随意拉闸限电、严控出台政府提价项目、打击炒作农产品、向特殊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昨天,青岛市下发了《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制定了20条措施来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生活。
农产品要扩产
《通知》要求,青岛市要重点加强小麦、花生、蔬菜、果品和茶叶生产,搞好百万亩花生和果茶示范区的建设。力争冬春季蔬菜生产大棚面积扩大2万亩,增加蔬菜供应10万吨。启动蔬菜和果茶标准园创建活动,结合实施百万亩果茶示范区建设,创建20个设施蔬菜标准小区、10个标准果园和10个精品茶园。
免收农产品通行费
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在继续落实农产品运输车辆“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和“优先放行、优先通过”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自2010年12月1日起,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支持市场减免业户经营费用。
不得随意拉闸限电
尽快落实省下达青岛市的2010年度食用油增储计划,研究建立大米应急商业储备,各区市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适量的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年前组织完成2500吨猪肉和7500吨蔬菜的储备任务。
青岛市将加强协调衔接,确保冬春季煤电油气供给。积极支持发电企业广开煤源渠道,千方百计抓好电煤调运和储备工作。切实加强电网统一调度,提高电网供电和调峰能力,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的电力供应,不得随意拉闸限电。
严控提价项目
青岛市还将加强价格和收费管理,稳妥推进价格改革,严格控制出台政府提价项目。对政府管理的价格要把握好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各区市在春节前和春节期间原则上不得出台新的价格上调措施,确需调整的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措施,并提前报市物价局备案。
青岛市还将按照“能免则免、能缓则缓、能减则减、能停则停”的原则,尽快提出青岛市暂停征收部分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措施,自2011年1月1日起实行。
严查炒作农产品
青岛市还将严厉打击炒作农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安排专人值守12358价格举报电话、12312商务投诉电话和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确保举报和投诉电话畅通,认真受理群众举报。
困难群体要补助
青岛市将完善物价上涨与最低生活保障居民生活补贴发放和保障标准提高联动机制,将联动机制适用范围由市区扩大到五市,具体办法由当地政府在2011年6月份之前制定出台。认真落实优抚对象补贴政策,按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金,妥善安排好农村五保对象基本生活。各区市对优抚对象和未纳入联动机制的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对象按每人50元标准一次性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011年适时提高青岛市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标准。
青岛市要进一步提高驻青大中专院校拨款定额标准,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补贴。落实好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各学校要结合自有收入,增加学生食堂补贴,加强食堂管理,切实稳定饭菜价格。 (记者 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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