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举报者的严格审查,对贪腐者的无情打击,这才是对举报者最好的保护。而现实是,对举报者的报复有暴力化的趋势,这种暴力既有权力通过动用公器对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也有通过雇凶杀人甚至通过黑社会组织完成报复。□张楠之
7月16日晚,广东茂名留遗书维权公务员朱国瑜被3名年轻人砍伤,其手臂、后背共有4处刀口,目前已无生命危险。今年1月,朱国瑜因其母反强拆被打死而在网上写遗书,称愿以死为母申冤,遂开始在网络上公布茂名官场贪腐线索。有人称其为“腐败曝光者”(详见今日本报B2版)。
有道是“困兽犹斗”,何况是已感受到严重威胁但仍然手握权力的贪腐官员。无法阻止举报者的曝光行为,又不肯坐以待毙,贪腐官员能够想到的最后一招,除了携款潜逃,或许就是从肉体上消灭举报者。
一再举报,但一再得不到有关部门的重视,这既是对举报者反腐热情的打击,也是对被举报者腐败行为的变相鼓励,更是对其采取非法手段报复举报者的变相鼓励。很多举报者往往并非仅凭一己热情,而是某一被侵权事件的当事人,就像新闻中的主角朱国瑜一样,其举报行为最初就是缘于母亲因强拆被打死。这样的与贪腐者有“深仇大恨”的举报者,以利益收买促其封口往往很难奏效,所以针对他们的报复常常有暴力的影子――― 当然,这种报复未必一定要从肉体上消灭举报者,也可以是通过不断的暴力威胁使对方因恐惧而知难而退。
值得关注的是,对举报者的报复有暴力化的趋势,这种暴力既有权力动用公器对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也有通过雇凶杀人或伤人甚至通过黑社会组织完成报复目的。近些年,此类案件并不鲜见,一方面说明举报环境恶化,另一方面也说明贪官与暴力的结合,在保护伞与黑恶势力的关系中便可见一斑。
早在1989年,广东省人大就在全国率先通过了《广东省保护公民举报条例》这一地方性法规,将对举报人的保护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但朱国瑜的遭遇说明,时至今日,这种保护仍然更多的是停留在纸面上,而没有对举报者进行实质性保护。或者说,对于那些匿名举报者的保护或许还差强人意,对像朱国瑜这样的实名举报者,尤其是高调的实名举报者的保护,来自官方的保护很少。
对被举报者的严格审查,对贪腐者的无情打击,才是对举报者最好的保护。但令人费解的是,很多举报案件就像朱国瑜举报的案件一样,往往会以“证据不足”为由,有关部门不予理睬,或者轻轻打被举报者几下板子即告结束。奔着举报者性命而来的报复则说明,这几下板子与被举报者的贪腐行径是极不相称的,有关部门对待举报的态度是极不认真的――― 或者,连有关部门也与被举报者穿了一条裤子? (青岛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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