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城区徐女士:我的孩子今年两岁半,户口在德城区,因患有先天性疾病今年6月到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治疗了3个月。 “十一”期间我们带孩子回家,想给孩子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请问办理医保后,之前住院花费的医药费能否报销?10月底我们还要带孩子到青岛治病,能否给报销医药费?
记者调查:
记者咨询了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据该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科有关负责人表示,徐女士的孩子即使现在参加城镇医疗保险,也不报销之前的住院及医药费。新生儿如果出生后3个月内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遇到疾病,可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如果需到上级医院,应办理转院就医手续。徐女士的孩子,如果今年在规定时间内,即年底前办理医保,明年7月1日后,如果生病住院可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徐女士可携带孩子的户口到所居住的居委会申请办理医保。如果有政策上的疑问可拨打德城区人社部门电话2671737进行咨询。
新闻推荐
初冬时节,天气渐寒,而王打卦镇6000亩秋延迟西红柿却销得火热,到处可见喜笑颜开的菜农采摘西红柿的场面。红彤彤的西红柿压弯枝头,菜农一边说笑着一边将它们装进箱子……11月13日,当记者来到平原县王打...
青岛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青岛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