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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命!16楼可疑男子跑路坠亡14楼衬衣哥冒险爬窗

来源:城市信报 2012-06-14 17:39   https://www.yybnet.net/

16楼可疑男子跑路坠亡14楼衬衣哥冒险爬窗

日期:2012-06-14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大白天

14楼有个穿白衬衣的蜘蛛侠

6月13日上午11点左右,在山东路与敦化路交会处的良辰美景小区的一栋楼上,一名身穿白衬衣的男子在14楼窗外上演惊人一幕,他想从楼外面进入旁边的房间里,但尝试多次没打开窗子,只好退了回去。

“当时我正站在窗边打电话,一抬头就看见对面楼上有个人准备翻窗,吓了我一跳,我赶紧把电话挂了,然后喊过同事来看这是怎么回事。”在小区对面大厦上班的秦女士拍下了这惊人的一幕,“一开始我以为是擦玻璃的,但仔细看了看发现这男子穿着白衬衣和西裤,明显不像是擦玻璃的,而且也没见他拿着什么东西,看那架势才知道他想徒手翻窗。”

说起当时看到的情况,秦女士表示替那人感到害怕,“当时吓得我都不敢继续看了,心脏都快跳出来了,平时我靠着窗子往下看都觉得有些晕,这人真大胆,直接爬到窗子外面去了,当时真怕他出什么意外。”

据秦女士介绍,当时这名男子并不是一个人冒险,他身后的屋子里有人伸手拉着他,这名男子从楼外面试着去摸相邻房间的窗子。一开始,这名穿白衬衣的男子伸直胳膊去摸窗户,一直摸不到,后来这名男子索性让后面原本在屋子里拉着他的那个人松开了手,他自己一点点往旁边挪,可能想进去的房间窗子是关着的,他尝试了多次也没打开,男子才又退回原来的房间内。

“前后持续了四五分钟,这男的尝试了至少五六次,但一直没打开旁边的窗户,我在对面看得心惊肉跳,我们办公室的同事都凑过来看,当时有人想喊一声让他回去,我赶紧拦下他,真怕喊一声吓着这个男的。”秦女士告诉记者。

事后记者了解到,这几栋楼内既有居民也有很多公司租来办公,记者数了数,当时男子在14楼上,距离地面几十米,万一出点差错,就酿成惨剧了。

说起男子爬窗的原因,秦女士推测,“看样子他忘了拿钥匙,我真想不出有啥理由能让他去冒这个险,再说白天靠着这么繁华的路口应该不会是小偷。就算没带钥匙,也可以找开锁的师傅啊,总比这样拿着自己的命去冒险强。”文/图记者 刘金德(请秦女士到本报领取线索费80元)

凌晨3点多

他从楼顶坠下身亡

6月13日凌晨3点40分左右,家住崂山区某小区的王路(化名),突然听到楼顶传来阵阵响声,他第一反应就是楼上有人。王路悄悄上了楼顶,看见有个人影,身边还放着一把压力钳……王路报警之后,那个人本想逃走,没想到在慌乱之中,他不小心从楼顶摔了下去,当场殒命。

事件 楼顶有小偷?

6月13日凌晨3点40分,王路听到楼顶传来怪声,他之前上过楼顶,那里横着一根避雷针,如果被避雷针绊了一下,就会发出这种怪声,王路说,“我家住在十六楼,也就是顶楼,这个声音在家里面听得很清楚。”

王路听到避雷针晃动的声音后,接着又传来三声硬物敲击楼板的声音,王路确认,楼顶肯定有人。“我觉得有小偷可能要偷我家的太阳能热水器,所以决定到楼顶看看。”王路介绍说,当他到达楼顶后,发现通往楼顶平台的门虚掩着,一名男子蹲在楼顶的墙边,低头捣鼓东西。王路打开门靠近男子,发现男子面前放着一个长约四十厘米的压力钳,此时男子发现了王路。在王路质问这名男子后,男子突然拿着压力钳,往王路右腿砸了一下,然后准备逃跑。王路顾不上疼痛,立即追上男子,并与其展开搏斗,随后将其制伏。情急之下,王路立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中韩派出所的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就在110赶赴现场的过程中,这名男子突然转身挣脱王路,并跳起来了,他两只手撑在身后的楼顶围墙上,两条腿顺势上了围墙。这时王路距离男子有一米左右的距离,于是一步迈了过去,一只手抓住男子右肩的衣服,此时,这名男子的两条腿都已经挂在楼外,并松开抓在墙上的右手,挣脱王路之后 ,这名男子从楼顶跳了下去。就在此时,110民警赶到现场,但是这名男子已经面朝下趴在单元门的门口。

记者赶到现场的时候,摔下的男子已经被拉走,有一堆沙子掩盖了现场的血迹。民警到达事发现场后,发现这名男子头朝北,脚朝南,面朝下,趴在地上。民警迅速拨打了120。赶到现场的120救护人员介绍说,“经过确认,这名男子已经死亡。”随后,警方发现楼顶有一个黑色的包,距离包不远处的地上,有一个长约四十厘米的压力钳。男子身上的身份证显示,该男子姓刘,今年25岁,河南周口人。同时,警方通过查询,发现死者早在2011年的时候,曾在李沧区因盗窃摩托车被抓获,获刑1年,今年3月份,他刚刚刑满释放。

目前,警方正在对此事进行进一步的处理。

说法 居民是否承担责任?

刘姓男子坠亡,居民王路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记者随后联系了几位律师,听听他们的说法。

山东齐海律师事务所的曲广贤律师分析说,“如果能确认死者是小偷,同时正在从事盗窃行为,那居民报警之后,死者出于恐惧而挣逃,并在逃跑过程中坠楼,这应该是属于意外事件,居民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如果不能确认死者是小偷,而且制伏死者后,居民有不必要的强制行为,导致死者坠楼,那居民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单正国律师分析说,“从刑事责任方面来说,第一,死者带着压力钳,如果有确实的犯罪行为,那么不足以追究居民的刑事责任。第二,如果居民出于保护个人以及他人财产,有见义勇为的行为,这不属于防卫过失。第三,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居民犯罪。所以从这三点来看,居民王路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从民事责任来说,死者在凌晨来到楼顶,并携带工具,应该预知具有危险性,而居民王路为了保护合法财产,有正当目的。除非死者家属能举证居民有错,否则,居民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的丛伟律师说:“双方在发生肢体接触的情况下,居民即使是见义勇为也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因为在楼顶发生身体碰撞,居民应该预见可能具有的危险性。”

山东康桥(青岛)律师事务所潘峰的观点是:“该案中男子为了抗拒抓捕而翻身跳楼,换句话说,王路的行为与男子的死亡后果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是王路是在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活动,属于正当防卫,但实际发生的结果超过了防卫的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

文/图记者 关玉章显(请潘先生到本报领取线索费100元)

◎相关链接 一声吼,小偷坠楼毙命

2010年9月3日晚,小偷陈某来到宁波一小区6楼李先生家行窃,没有偷到值钱的东西,便从李先生家窗户爬到室外,失足坠楼。次日中午,死者父母接到派出所通知 ,陈某已经死亡,结论为高空坠落、意外死亡,不予立案。陈某父母认为,其儿子是从李先生家爬出窗外的,李先生疏于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应予经济赔偿,便一纸诉状把李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承担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共计67万余元。在庭审中,原告又称,其儿子是因为听到被告一声吼,受到惊吓才坠楼死亡的,所以要求李先生承担赔偿。在审理中法官认定,陈某系成年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深夜攀爬高楼行窃行为的危险性应当有预见。因此,对原告的说法不予支持。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据新华网

“心虚”是毛贼无法医治的“职业病”

小偷入行,就像股民入市,是冲着高投资回报率去的。而且,干这行,没有官二代和高富帅的竞争,资金或者技术要求也低,指不定什么时候就发家致富了。只不过,人人盯着高回报,却往往忽略高风险。凡是高回报的行业,必定高风险,这是铁律。于是,有一个良好的心理素质,对于小偷而言就尤其重要了。俗话说“做贼心虚”,心虚是这一行的“职业病”,一旦心理素质不好,就有可能伤筋动骨,乃至丢了小命。

为了医治这个病,小偷界的前辈们找了很多东西来“壮胆”。他们把关二爷请出来,奉为保护神,动手之前上柱香,祈求他老人家保佑。还有些有文化的小偷,懂得寻找理论依据,梁山好汉祭起“替天行道”的大旗,燕子李三声称“劫富济贫”,都是给自己找一个不心虚的理由。

如今,小偷界的技术大大提高,门槛大大降低,比起奉行“盗亦有道”的前辈们,如今的小偷们逐渐堕落了,抛弃了“行业准则”,专偷妇女老人,偷不成就抢,抢不着就打,丝毫没有“职业道德”。再说,“男盗”古来就为人所不齿,一个有手有脚的男人,从事的工作再卑微,总比偷鸡摸狗强上百倍。兰传斌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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