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近日,青岛市地税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宁国来到民生在线直播室,与广大网民进行在线交流。访谈中,一位网友自称是凯悦中心的业主,凯悦中心欠税,而无法开发票,业主办不了房产证。对此,李宁国表示,市地税局会根据相关规定责成该单位给开具发票,并对其发票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无偿租赁的房屋是否缴纳房产税?”网友潇潇567提问。李宁国答复说,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记者 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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