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有房,我能申请保障房吗?
7月31日,家住伊春二路社区的冯女士打来电话反映,孩子名下有房子,自己退休后工资3000元,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记者了解得知,冯女士的老伴过世早,自己常年生病,本人名下无房产,而且市北区东胜支路的一处房产已转到儿子名下。“儿子结婚要用房子,我也没有能力再购买房产了,所以想申请经济适用房。”
廉租房具体申请条件如下:1、具有社区常驻户口(至少有一人在五年以上);2、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得高于13平方米;3、家庭人均收入不得高于760元;4、家庭财产不得高于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四倍。
经济适用房具体申请条件如下:1、具有社区常驻户口(至少有一人在五年以上);2、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得高于13平方米3、家庭人均收入不得高于1864元;4、家庭财产不得高于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四倍。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只要是年满35岁的单身人员,符合以上条件的都可以带着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申请相应的保障房。
单位分房咋成了代管房
姜先生的女儿有一间16平米左右的公房,去年还可以卖,但今年6月份去相关部门询问时却被告知房子已经被代管了,不能卖了 。“什么是代管啊,代管期间就不能卖房子了吗?”姜先生说这间房子是女儿的爷爷留下来的,地点在市南区大学路附近,属于单位分房,有房屋承租表。
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青岛市房产交易中心的负责人刘主任,他告诉记者:所谓代管房,是历史遗留问题,由于当时很多人离开了青岛,房子却还在这里,所以房子还是属于他们个人的,只是由政府给代管了。政府在代管期间可以经营房产,所得资金用于修缮和保养房屋,且不能买卖处置。如果在房主不在的情况下房屋所在的区域需要拆迁,应该给房主留足一定可供居住的房子,但拆迁后房屋的性质仍不改变,属于代管房。只有原房屋所有权人到房管部门提出申请才可以变更代管,但是那个年代的人多已离世,所以很少有变更代管的情况。
姜先生其实对该房产拥有的是承租权,也就是交了租金以后可以使用的权利,无论是否是他父亲单位分的房子,性质都是代管,一旦代管就很难变更,也不可以买卖。即使以后拆迁也无法享受补偿,拆迁后房屋的所有权性质仍然不变。即使姜先生通过查档案后弄清楚了该房子是委托代管还是政府代管,同样只具有交租金使用的权利。
退休人员医保有多少补贴?
韩先生:我是延安路建设集团第二公司的退休员工,基本退休金是1900元。想问一下社保医疗卡里每个月给我们打多少钱,是按百分之几来计算的?
关玉:规定是每个月按照退休金4.5%的比例往医保卡里打医疗补贴的,另外还要扣除5元的大病报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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