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讯 山东省政府法制办与省交警总队日前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详解《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规定》明确自明年1月1日起,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驶、涉牌涉证的违法行为将抄告其所在单位;个人酒后驾驶、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将与单位评优创先挂钩;承修逃逸嫌疑车最高罚3万元。
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建立健全酒后驾驶、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管理机制,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驶、涉牌涉证的违法行为抄告其所在单位。
《规定》还明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机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应当将构成犯罪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文明单位评选挂钩。“有关单位因所属工作人员酒后驾驶、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的,取消该单位和个人当年度评优创先资格。”这就意味着交通违法行为向个人信誉挂钩靠近,个人交通违法将拖单位的后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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