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晓群实习生史春勇
本报4月24日讯(记者 刘晓群 实习生 史春勇 通讯员 郭德民)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记者今天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知,去年山东省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达5309件,首次突破5000件,结案数量和增速继续位居全国前列。其中著作权案件特别是涉外著作权案快速增长。省高院同时公布了全国首例涉及将海洋生物标本制作成城市雕塑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在内的2012年度山东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城市雕塑侵权案
【案情】郑某仪是中科院院士、海洋研究所研究员,其先后制作了多个有孔虫模型,这些模型的著作权属于海洋研究所,郑某仪享有署名权。2008年,郑某仪发现烟台市滨海中路新落成的雕塑中有10个“有孔虫”雕塑与其“有孔虫”模型极其相似。上述雕塑是刘某谦与万利达公司合作制造、烟台环境办购买放置的。原告认为刘某谦、莱州市万利达石业有限公司、烟台环境艺术管理办公室的行为侵害其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判决】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有孔虫模型是郑某仪独立创作完成,是对有孔虫进行艺术抽象和美学修饰的创作成果,体现了其对有孔虫特定生长阶段、色彩及表达方法的个性化选择,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被控侵权雕塑是对模型作品的演绎,三被告的行为侵害了权利人对模型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据此,判决三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侵犯商业秘密案
【案情】被告人刘某栋、刘某跳槽前是山东天诺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员工,知悉该公司一项技术秘密并负有保密义务。中村公司是天诺公司的客户,高薪聘请两被告人到其处工作。两被告人跳槽后,将该商业秘密披露给中村公司使用。经鉴定,此行为给天诺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7万余元。【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中村公司及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中村公司罚金50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栋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
鳄鱼商标侵权案
【案情】青岛瑞田公司生产的男式防寒上衣在申报出口时被黄岛海关扣留,其商品在吊牌上印有鳄鱼标识,领标处印有鳄鱼恤公司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商标“CROCODILE”字样。鳄鱼恤公司认为瑞田公司侵害其商标权,请求法院判令瑞田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判决】根据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原则,鳄鱼恤公司在中国申请注册的涉案商标,只能在中国境内受到保护。上述标识在中国境内不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瑞田公司的使用行为不是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行为。据此,法院驳回了鳄鱼恤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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