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4日讯(记者 尹萍 实习生 史春勇)今天,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山东省已开始试点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学分互认、学籍互转的工作。试点工作从2013年9月开始至2016年9月,在青岛、潍坊、德州三市选择部分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开展试点。试点学校由市教育行政部门遴选确定,遴选办法由各市制定。
根据试点工作要求,在课程安排上,参加试点的高中和中职学校之间将会实现课程共享。同时,按照自愿的原则,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经过测试后,可从普通高中转入中等职业学校或是从中等职业学校转入普通高中学习。原则上转学应在一年学习后进行,根据学习能力基础转入合适年级,学生在转入学校继续学习两年后成绩合格颁发转入学校毕业证书。转学后学生应按转入学校要求缴纳相关费用,享受转入学校的相关优惠政策,不再缴纳原学校的费用,不再享受原学校的优惠政策。学生转学不得出现重复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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