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井璐)日前,省教育厅出台2014年工作要点。今年,德州市将与青岛市、潍坊市在全省率先试行民办职业院校非营利性认定管理,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教师将享受与公办教师同等的保险、退休待遇,并由公共财政给予更多支持。目前,德州市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根据《要点》规定,认定为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院校将享受更多优惠政策,一是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聘用的教师按公办学校教师标准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并按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享受退休待遇。二是公共财政通过定额补助、项目补助、专项奖励的方式对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给予更多支持。
根据规定,对明确提出不以营利为目的、办学结余不用于举办者分配而全部用于本学校发展且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法人财产权独立完整、办学活动规范的,经一定程序可确认为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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