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谭芳)从市鲁中公证处获悉,近期该处收到的公证书核查电函中,发现了多起假公证书。其中,有经青岛、德州及本市房产管理部门电函核查发现的用于出售房产《委托书》的假公证书,还有用于继承财产的假《继承权》公证。
公证书是国家法定机构依法定程序制作的证明文书,以证明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某些单位或个人的行为不具备真实、合法的条件,或因不合公证程序要求,或出于经济考虑,不愿接受公证程序审查,又想谋取不当利益,因此铤而走险,伪造或变造假公证书。如夫妻共有的房产委托出售,按法律规定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委托书》方可出售。但现实中,夫妻关系不和、意见不一的情况大有存在,一方瞒着另一方处分财产的也屡见不鲜。因为通过正常渠道办理公证委托出售房产的道路行不通,某些人就会走歪门邪道,进行公证书的伪造、使用。
市鲁中公证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假公证书的危害极大,一是给公证书的使用造成混乱,给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增加核查、鉴别的人力物力成本。二是逃避公证程序对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审查,造假、买假者本人触犯法律将受到法律追究;三是侵害相关人员合法权益,假公证书的使用,造假者获得不法利益,同时也会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二)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的;(三)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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